太原火电行业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实行“双控制”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2-06-27 20:09:01 浏览()次

为进一步加强火电行业氮氧化物减排,根据《山西省 2022年臭氧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日前太原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组办公室印发通知,要求在6 月 27 日至9 月 30 日期间,火电行业在前期实行氮氧化物日均排放浓度控制的基础上,又加严实施小时浓度均值控制措施,为推进夏季太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保驾护航。

火电行业是太原市主导产业之一,也是排污大户。此次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实行“双控制”涉及的火电企业共有8家,其中燃煤发电企业包括: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山西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古交市日月热电有限公司、古交西山发电有限公司、山西兴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企业;燃气发电企业包括:小店区嘉节电厂、杏花岭区华能东山电厂2家企业。

太原市明确,全市燃煤发电企业在每日重点时段(10 时-17 时),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控制在 35 毫克/立方米以下,日均浓度排放控制在 40 毫克/立方米以下。燃气发电企业在每日重点时段(10 时-17 时),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控制在 30 毫克/立方米以下,日均浓度排放控制在 30 毫克/立方米以下。

太原市要求,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火电行业企业污染物控制要求,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氮氧化物浓度控制工作有序开展;各火电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加强内部管理,加大脱硝负荷,落实控制措施,降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太原市生态环境局要对污染物排放情况实施连续监控,每日将超浓度排放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移交太原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组办公室。太原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组办公室将向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同志通报企业超浓度排污问题,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调度问题整改情况。对控制工作要求落实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在企业绩效分级评定中予以降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