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日前出台《关于全力服务2022年第一季度“开门红”的20条措施》,着力抓好政务服务、环保产业、治理工程、绿色金融、服务保障、差异化监管等6个方面20条措施落实,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提升生态环境领域政务服务效能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全面落实服务企业专员制度,实施精准服务。16名市局服务专员和96名分局服务专员每月至少到包靠服务企业走访一次,收集、解决一批困扰企业发展的问题,确保问题解决率达到100%,切实为企业发展注入绿色动力。
严格按照潍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配合做好34个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的“一窗受理”“一次办好”“100%全程网办”,实行排污许可跨省通办,继续推行数字化审批,缩短办件时间60%以上,提升群众满意度。
实施重大项目环评审批保障措施,实行“一企业一目录”的管家式服务,对1488个省市县重点项目建立服务保障清单,落实专人负责,在环评编制阶段提前介入,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制约项目落地的各类环保问题。
实行小微企业环评豁免管理,对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业等二十一大类47小类行业的项目,进行豁免环评。对落户在完成规划环评园区的小微企业,简化项目环评内容,可直接引用规划环评数据资料及结论。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小微企业服务通道,安排17名专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帮扶企业申请排污许可证,首次申领办理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到20个工作日。对省级重大项目所需的污染物总量指标,在完成2021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前提下,统筹安排,预支使用。
基本实现机动车环保检测“交钥匙”服务全覆盖。贯彻执行山东省重型柴油货车车载排放远程监控政策和监控白名单制度,对于监控正常并稳定达到监控标准的车辆,免于环检上线检测,重点时段优先使用。
培育壮大生态环保产业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明确,加快发展生态环保产业,组织5家以上企业参选生态环保产业“百强企业”,对入选的予以政策扶持,鼓励企业做大做强。认真组织参加“美丽山东”高层论坛和第9届绿色环保低碳产业国际博览会。
强力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加快补齐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争创两个省级及以上生态工业园区,对新获命名的生态工业园区,争取给予最高300万元省级资金奖励。
加大项目谋划储备力度,会同潍坊市发展改革部门组织遴选第二批省级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项目两个,积极争取省级试点,提高金融授信额度。组织70家以上的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加大清洁生产改造资金投入。组织推荐3个至5个重点园区或产业集群入选省级整体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
用好用足绿色金融政策,推动两家以上生态环保企业入选省级环保金融项目库,享受绿色融资主体贷款授信和政策优惠红利。会同金融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精准金融辅导进企业活动,为企业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方案,加大对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强化服务支撑保障,推介20个具有影响力的“抓环保促发展”优秀典型案例。组织各县(市、区)申报生态环保资金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下达2022年度中央大气、水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及时将转移支付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推进环境治理重点工程建设
今年一季度,潍坊市将启动7家“两高”涉气企业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清洁运输全链条的超低排放改造。
积极推进黑臭水体、雨污混流及污水处理“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加快高新上实、潍城等5家污水处理厂改、扩建进程。加大对100余家重点涉水企业现场技术帮扶力度,进一步优化废水处理工艺,提升处理效能,减少污染排放总量,为重点项目落地创造条件。
推进整县(市、区)制农村环境整治,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为重点,根据全省“十四五”及2022年度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确定全市治理目标任务。坚持与农村生态环保相关的重大基础设施整体统筹,实行整县(市、区)一体化建设和运行维护,推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
做好全市重大项目开工服务保障工作,建设项目在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均可正常施工。对保暖保供、重点工程项目等需要的运输车辆,凡是符合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均保障正常运行。
继续实施差异化监管,鼓励支持重点行业企业申报绩效分级A级和绩效引领性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享受豁免政策。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依靠非现场执法手段,对环保失信企业加大执法力度,对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内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做到“守法不扰,违法严查”。加大送法入企和问题整改帮扶力度,督促企业及时完成问题整改,提升治污水平,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