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六个“涉重”行业纳入防控重点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2-03-17 11:51:39 浏览()次

为进一步强化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控制,有效防控涉重金属环境风险,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将六个“涉重”行业纳入防控重点,严控重点行业企业准入管理,并优化涉重金属产业结构和布局。

6个涉“重金属污染物”重点行业成防控重点

《意见》指出,到2025年,全国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5%。哪些是重点行业和重点金属污染物?

《意见》明确了7种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分别是是铅、汞、镉、铬、砷、铊和锑。其中5种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实施总量控制,分别为铅、汞、镉、铬和砷。

《意见》明确6个重点行业,包括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矿采选),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冶炼),铅蓄电池制造业,电镀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石法(聚)氯乙烯制造、铬盐制造、以工业固体废物为原料的锌无机化合物工业),皮革鞣制加工业等。

记者注意到,对于重点行业中的工业固体废物为原料的锌无机化合物工业企业,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将全面排查相关信息,将纳入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以下简称全口径清单)。同时,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将梳理排查以重点行业企业为主的工业园区,建立涉重金属工业园区清单并动态更新全口径清单,并在省(区、市)生态环境厅(局)网站上公布。依法将重点行业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针对重点行业的重金属污染治理,《意见》提出了要“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动重金属污染深度治理、开展涉镉涉铊企业排查整治行动、加强涉重金属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等要求。

源头控污,严格重点行业企业准入管理

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企业成防控重要“切入点”。

根据《意见》,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进一步摸排企业情况,挖掘减排潜力,以结构调整、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为主要手段,将减排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企业,推动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工程,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同时,将推行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以上重点行业企业将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探索将重点行业减排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落实到排污许可证。

减少现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基础上,重点行业企业准入管理会更“严格”。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符合“三线一单”、产业政策、区域环评、规划环评和行业环境准入管控要求。建设单位在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明确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及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批准相关环评文件。

在优化重点行业企业布局方面,《意见》明确推动涉重金属产业集中优化发展,禁止低端落后产能向长江、黄河中上游地区转移。禁止新建用汞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工艺。新建、扩建的重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企业优先选择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广东、江苏、辽宁、山东、河北等省份加快推进专业电镀企业入园,力争到2025年底专业电镀企业入园率达到75%。

《意见》还指出,依法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等要求,推动依法淘汰涉重金属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推动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产能依法依规关闭退出。

防控风险,排查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

《意见》划定了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主要目标,其中指出到2025年,要“推进治理一批突出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

 陕西省白河县硫铁矿区污染系统治理、丹江口库区及上游等地区历史遗留矿山污染、“锰三角”地区等被《意见》“点名”,同时《意见》指出在系统治理过程中,要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污染治理模式为全国其他地区的治理提供经验参考。

农用地及群众健康安全仍持续被关注。《意见》明确,推动地方结合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防治、清废行动等专项工作,开展废渣、底泥等突出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排查,以防控环境风险为核心实施分类整治。

对问题复杂、短期难以彻底解决的问题,《意见》指出,要以保障人体健康为优先目标做好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源地、耕地等环境敏感目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大数据等手段开展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