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提升国家生态治理体系和生态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中国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了制度层面的设计。“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不断提升的题中应有之义,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内容。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人的绿色情怀始终贯穿于建设国家和治理国家的主线中。绿色思想和情怀主要体现为“治水”和“绿化”思想。
党的十五大首次把“可持续发展战略”确立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必须实施的重大战略。党的十六大正式将“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党的十七大首次将“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写入党代会报告。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在党的十九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总纲中,明确写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形成为标志,中国共产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完整的理论体系已建构起来。
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作为执政理念的一种实践形态,始终贯穿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全过程中。多年来,我国集中力量制定并实施了多部重要法律法规,如《森林法》《自然保护区条例》《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在不断进步的认识和实践中,党的治理能力不断提升。
发挥好制度优势,实现治理效能最大化,是体现国家治理体系完整性和治理能力全面性的关键所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环境保护、生态制度落地成效的集中体现。
处理好生态治理体系和生态治理能力之间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执政70年的历史证明,治理国家必须建立和依靠完备的各方面的制度体系,制度本身所赋予的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作用是任何其他的规则所不能替代的。
好的制度需要好的治理能力来实现,这就是治理效能的提升。治理体系需要治理效能的提升来完成使命,两者是同步发展和相互促进的。国家关于环境机构设置变化,是我国环境治理能力不断改进和提升的体现。
强化生态制度的执行力
中国三北防护林体系(三北工程)的成功建立,就是中国政府生态治理的一个成功范例。自1978年兴建至今,在中国北疆筑起了一道抵御风沙、保持水土、护农促牧的“绿色长城”,是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标志性工程,取得了巨大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
党的十八大后,我国全面提速、加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治理能力的提升,“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的实施,使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变革。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强化生态制度意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要结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把这一理念落到实处。
2016年以来,中央统筹谋划以“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为基本抓手,对传统粗放型产业,如钢铁、煤炭等重化行业,进行产业改组,化解过剩产能,在新的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新的国家环保、能耗和质量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生态文明建设突破难点,取得质的成效。
加强生态制度执行的监督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的思想,这是以高质量发展推动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转型的保证。
“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这是对中国生态文明建设进行的总体设计和顶层组织领导,自然生态监管机构的设立,使生态制度落实的监管有了具体的组织机构和实施监管的依托。
在环境监管中要“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三个统一”:“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统一行使监管城乡各类污染排放和行政执法职责”。“三个统一”对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制度落实的监管,提出了全面而系统的要求,是未来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遵循。
生态治理中要“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就要使监督全方位化,使党内的法规制度监督同国家机关的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贯通起来,确保生态制度执行到位,使生态制度优势源源不断地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
作者单位: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