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董若义 通讯员刘磊德州报道 山东省德州市政府日前印发《关于在全市大气污染重点行业试行冬季错峰生产的指导意见》,提出全市通过深入推进各项错峰生产和污染减排措施,加快形成各行业大气污染防治齐抓共管机制,有效控制采暖期峰值污染,促进全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从近年来德州市PM2.5、PM10监测数据分析,每年12月份至次年1月份是两类污染物的峰值期,采暖季PM2.5平均浓度比非采暖季高68%。为切实减轻冬季大气污染,加快推进全市空气质量改善进程,借鉴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在北方采暖区全面试行冬季水泥错峰生产的做法,德州对全市范围内重点大气污染重点行业采暖期错峰生产提出意见。
根据意见,错峰生产的范围为建设施工工程、重点行业企业以及产能过剩行业。其中,建设施工工程重点包括建筑工地、拆迁工地、道路建设、管线施工等容易造成扬尘污染的各类建设施工工程。重点行业企业包括水泥、钢铁、石化、化工、造纸、火电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重点行业。产能过剩行业包括国家公布的所有产能过剩行业。
各行业错峰生产总体时间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对于国家或省有明确错峰生产要求的行业,错峰生产时间同时要符合国家和省规定。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错峰生产时间是否提前或延迟。
德州市规定,错峰生产期间,建设施工工程原则上应停止土石方开挖、渣土运输、建筑拆除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有特殊需求的项目除外);重点行业企业(承担居民供暖的生产设施除外)应将大修、检修等工程安排在错峰生产期内;产能过剩行业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其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生产设施,原则上应在正常生产负荷(设计产能的85%计算)的基础上,减少30%以上,重污染天气应急状态下,应按照应急减排要求落实停限产措施。
德州市要求,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组织协调本辖区和各行业企业编制错峰生产方案,并在今年5月底前完成2016年~2017年供暖季错峰生产方案制定和备案工作;各县(市、区)政府6月底前建立各行业错峰生产台账。德州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要组成联合督导检查组,加大对冬季错峰生产企业的督导检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