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发布2014年环境状况公报 13市空气质量未达标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15-06-04 16:57:06 浏览()次

  江苏发布2014年环境状况公报

  昨日上午,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2014年江苏省环境状况公报》。记者获悉,2014年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较2013年略有好转,但13个省辖市空气质量均未达标。针对大气污染防控、太湖蓝藻、南京梅子洲过江通道等热点问题,江苏省环保厅相关人士进行了回应。

  江南时报记者王琦

  13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均未达标

  据江苏省环保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秦亚东介绍,2014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比2013年略有好转,南京青奥会和国家公祭日期间空气质量达标。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与2013年相比,除臭氧外,PM2.5、PM10、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等5项指标浓度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其中PM2.5年均浓度下降9.6%,超额完成国家考核目标任务,PM10年均浓度下降7.8%。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进行年评价,13个省辖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均未达标,超标污染物为PM2.5、PM10、臭氧和二氧化氮。其中,13个省辖市PM2.5、PM10均超标,各有5市(苏州、无锡、常州、南京和淮安)出现臭氧和二氧化氮超标。按日评价,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为64.2%,较2013年上升3.9个百分点,13个省辖城市达标率范围为51.6%-73.8%。与2013年相比,全省酸雨污染总体格局变化不大,酸雨平均发生率上升1.1个百分点。

  针对大气污染防控,省环保厅大气处处长刘晓蕾表示,去年经过努力,PM2.5浓度下降达到了国家的考核目标,虽然臭氧有所上升,但是对照标准看,臭氧的超标幅度还是在标准值的附近。针对这个情况,省环保厅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一是对臭氧的来源问题进行研究;二是重点抓好有机废气和氮氧化物的治理。

  太湖蓝藻强化蓝藻打捞调水引流

  太湖蓝藻一直是众人关注的环保热点,2014年的太湖水体质量究竟如何?今年防治蓝藻又有哪些措施?

  对此,《2014年江苏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太湖湖体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年均浓度均达到Ⅱ类水质标准,总磷年均浓度符合Ⅳ类标准,总氮年均浓度为1.96毫克/升,达到Ⅴ类标准。与2013年相比,太湖蓝藻聚集现象发生次数减少13次,但是最大发生面积和平均发生面积分别上升35.9%和54.3%。

  省环保厅流域处处长程炜表示,太湖蓝藻水华面积通过卫星遥感监测所得,每天卫星过境两次,且过境时间较短,判断蓝藻发生情况,目前一般采用遥感解译面积和藻密度两个指标综合评判。2014年蓝藻遥感解译面积同比上升幅度略大,但藻密度同比基本持平。此外,2014年最大和平均发生面积较2013年虽有上升,但仍低于2007年以来的平均水平。

  为保证太湖安全度夏,我省主要采取了以下有效措施:在省防控太湖蓝藻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每年4-10月份启动安全度夏监控预警工作机制,省环保厅、水利厅、气象局、地湖所、苏锡常环境监测部门按照蓝藻预警工作计划,各负其责开展相关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开展蓝藻应急监测、饮用水源地监测、湖体浮标自动监测与人工巡测(每周2-3次)、出入湖河道监测,省水利厅负责提供“引江济太”调水通道水文监测信息,省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及卫星遥感监测信息,中科院地理与湖泊研究所负责蓝藻水华监测预警工作。省环保部门汇总各方面监测预警信息后,每日编制报告并及时预警,根据预警结果,水利部门及时采取强化蓝藻打捞和调水引流的措施,必要时自来水厂及时采取深度处理工艺等,确保安全度夏。

  梅子洲过江通道已有初步方案

  南京第五条跨长江通道——梅子洲过江通道,其长江主航道段究竟采取桥梁还是隧道方式,已经争议了多年。如何才能既发挥长江黄金水道作用又最大限度地保护沿线生态环境?

  对此问题,省环保厅环评处副处长顾明事表示,五桥已经被列入重点项目,至于采用隧道还是桥梁,要建设单位依托科研单位和技术单位充分考虑水利、社会经济效应等各个方面,经过专家评审论证以后,最终由交通运输部审查和国家发改委审批后确定建设方案。

  目前建设单位已经开展了一系列的论证,制定了初步的方案,最终环保部门将从环境保护角度对定好的方案进行评价。主要从项目的建设以及运营对环境的影响来考虑。目前此地生态环境比较敏感,有饮用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江豚自然保护区,考虑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尽可能避免对水环境以及长江周边环境有所影响。

  顾明事称,一定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突出位置,按照保护优先的原则,正确处理好长江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一是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长江干线河段分布有大量的饮用水源保护区、江豚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多个生态红线,在实施长江开发时,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法律法规中的禁止行为,一律不得建设,对涉及生态红线保护区域一级管控区的,禁止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对涉及二级管控区的,严禁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通过严格控制法律法规禁止行为、不符合生态红线管控要求等对生态环境有严重影响的开发建设,从源头上预防生态环境的破坏。二是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在长江开发时一定要从环境保护角度进行多方案比选论证,建设单位要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措施,最大程度减缓对长江水生环境的破坏。三是积极实施生态补偿措施。对已经开发的项目,要求对环境进行跟踪评价,通过生态补偿来弥补建设的项目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去年414人因为环境污染受刑责

  根据《2014年江苏省环境状况公报》,去年江苏环保部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65万人次,检查企业26万厂次,立案处罚5463件,处罚金额2.3亿元,挂牌督办重点环境问题479件。全年征收排污费20.75亿元,连续14年居全国第一。在司法联动迈出实质步伐,全省立案侦查环境污染案件139件,抓获案件嫌疑人414人,有力打击了环境违法犯罪。泰兴“12.19”废酸倾倒环境公益诉讼案,终审判决赔偿1.6亿元,创全国环境公益诉讼赔偿金额之最。

  省环保厅副厅长蒋巍表示,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今年将要制定和出台江苏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未来还将对土壤防治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按照蓝、清、绿的三大工程,对空气、地表水、土壤整个生态圈的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整治。不断完善提升环境经济政策。比如,江苏省正准备在全省范围内提高排污费的征收标准,这次不仅提高了排污费征收的当量标准,同时还将实行差别化收费,也就是说治污者会得益,污染者会受到严厉的惩罚。通过经济政策的实施,更好地提高治污的导向,促进治污成为企业的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