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推进监管执法年活动 一季度排查企业4672家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16 12:43:11 浏览()次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获悉,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自治区环保厅紧紧围绕“监管执法年”这一主题,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指导、督促有关市、县严厉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

  今年1月30日,广西全面启动了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截至目前,全区共排查企业4672家,查处违法排污和违法建设企业373家,责令停止建设企业122家,停产企业118家,限期改正或限期治理企业353家,关停取缔企业52家,罚款企业97家,罚款金额800多万元,移送环境违法犯罪和行政拘留案件3起。

  自治区环保厅厅长檀庆瑞表示,后三个季度,自治区环保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切实提升工作效能:

  首先,继续加大新《环境保护法》培训和宣传力度。通过专题片、典型案例等方式,定期在广西主流媒体上开展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让各级政府及环保部门认识到严格执法的重要性,让企业自觉承担起责任。

  其次,继续推进和督促指导各市全面深入开展环境大排查整治工作。特别要对各类排污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对环境隐患要全面摸清,不留死角,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严格按新法规定查处,不打折扣。

  第三,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抓一批典型案件,查处到位、执行到位,及时曝光,以案说法,起到“打击一家、震慑一片”的效果。坚决移送一批涉及未批先建、恶意排污、非法转移处置危废等严重威胁环境安全行为的典型案件。

  第四,加强环境监察稽查工作。督促各地规范开展执法工作,重点稽查有案不查、该移送不移送等行为。对稽查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一律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对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促进地方规范执法。

  第五,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联动。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建立和完善联动执法联席会议、日常联动执法相关制度以及案件移送等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力争把环境监管执法人员履职免责相关规定纳入与检察院相关制度中,让环境监管部门大胆履职、积极作为。 昌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