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印发核与辐射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方案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0-11-17 14:22:34 浏览()次

 近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核与辐射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方案,吹响了向现代化目标加速迈进的号角。

  方案的最终目标是,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执法和监测监控体系不断完善,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实现核与辐射安全管理规范化、省级预警应急现代化、市级执法监测标准化,核与辐射环境保持安全稳定。

  完善体系机制 强化系统治理

  核与辐射是生态环境领域的特殊要素,具有技术复杂性、事故突发性、后果难以处理性、影响难以感知性、社会公众极度敏感性,容错性低。这对监管体系的有效性、监管队伍的专业性提出更高要求。

  方案明确,要加强全省核与辐射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发挥省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快历史遗留放射性废渣问题解决。完善执法监测体系,推动设区市科学设置核与辐射安全执法机构队伍,尽快形成独立完成辐射监测任务的能力。健全应急体系,加强核与辐射应急指挥机制、核应急“海陆空”监测能力、辐射应急预案体系能力建设。

  完善公众沟通工作体系,建成核与辐射安全公众科普体验馆,持续提升“核辐社”公益宣传平台引领力影响力,积极有效防范化解涉核舆情。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健全职业风险保障机制,打造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铁军。

  突出重点难点 强化精准治理

  核与辐射安全工作的特点是保安全、保底线,要用最严格的监管确保万无一失。在推进核与辐射安全治理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江苏省坚持问题导向、风险导向,紧盯核电站、放射源重点,瞄准治理技术难题,精准施策,创新进取,有效激发企业主体担当,促进核与辐射安全共建共治。

  方案明确,要规范核与辐射项目行政许可,省市全面落实“不见面审批”,所有审批事项及时办结率100%。强化核电监督性监测能力,构建与核电监测事权相匹配的管理模式,建设流出物监督性监测实验室,提高海洋辐射监测技术水平。加强放射源全过程监管,实现省市一体化移动执法管理,确保高风险移动源、废旧放射源安全。

  提升辐射环境安全水平,落实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三年行动,建立核技术利用行业全覆盖的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体系。推进治理相关研究,科学编制全省核安全与辐射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开展5G基站电磁辐射监测技术等前沿研究。推进辐射工作人员上岗考培分离改革,加强辐射环评机构和社会辐射检测机构的管理和考核,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

  打牢基层基础 提高治理水平

  对照生态环境部关于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总要求,为保障方案有力实施,提高全省两个现代化建设的协同性实效性,方案配套附两个指导意见、一个项目表,即《关于加强设区市核与辐射安全执法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设区市辐射监测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及支撑现代化建设的项目表。

  执法方面,以设区市履职能力与法定职责相匹配为建设目标,以“查处分离、科学分工”为原则,参照省级相对独立承担核与辐射安全执法权的模式,明确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应统筹考虑核与辐射安全专业性特殊性,保持核与辐射执法队伍的独立性稳定性。具体从机构设置、执法事项、执法程序、专业能力、职业保障等方面提出要求,并给出执法人员数量预测公式和执法装备配置清单。

  监测方面,以“进一步完善全省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立与监测任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为目标,对设区市辐射监测机构及职责、监测能力、能力保障等提出明确要求。在统一规定必配的基础监测装备清单外,也为监管对象总量大、风险点多的设区市给出选配清单。

  现代化建设配套项目有7项,即监测监控一体化信息平台、核电流出物监测及外围环境监测、低放射性废渣处置、全省废旧放射源安全处置、核与辐射应急能力提升、公众沟通实体平台等。项目建成后,将为全省创新工作、加快现代化提供强劲的技术能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