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浙江将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管控责任体系,按照标本兼治、科学还田、高效离田、科学焚烧的总体思路,推动秸秆全量、全域、全程科学利用,提高秸秆综合治理水平,持续深化“千万工程”,加快绘就“千村引领、万村振兴、全域共富、城乡和美”新画卷。
《意见》指出,到2027年底,浙江要全面建成秸秆收储运体系,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其中“五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离田利用率达到45%。浙江将重点推广低留茬收割技术、秸秆高效还田技术,建立健全农作物秸秆收储体系,培优扶强一批产品附加值较高、综合利用量大、服务带动力强的秸秆利用“链主型”企业,加强秸秆“五化”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和装备研发,开展省级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创新秸秆利用新技术、新模式,破解小农户秸秆“离田难”困境。
《意见》明确,至今年底,浙江将构建起“1分钟发现、5分钟响应、30分钟扑灭”的秸秆露天焚烧“1530”高效闭环处置机制。开展“四不两直”检查,督促落实秸秆露天禁烧责任,加强联合执法巡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各地将加强“技防+人防”,运用高位瞭望、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等手段,实现数据贯通、信息共享,构建区域露天焚烧监控“一张网”,群防群治,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主体落实网格化管理,乡镇干部包村联户、网格员包干巡查。
为实现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意见》明确了一套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完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机制;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监管机制;省发展改革委支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省经信厅支持企业将秸秆作为工业原料利用;省科技厅支持秸秆利用关键技术、关键装备研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产学研用合作;省司法厅(省综合执法办)督促市县综合执法部门加强对秸秆露天焚烧的行政执法和日常巡查;省财政厅统筹整合现有资金渠道支持高质量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省税务局落实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省市场监管局支持秸秆综合利用标准体系研究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