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源头替代工作在VOCs治理中日益重要,相比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环节,开展源头替代有事半功倍的效果,是实现VOCs长效减排的重要路径。生态环境部有关人员也曾指出,含VOCs产品源头替代工程是“十四五”大气治理的重点工程,是VOCs治理的治本之策。
VOCs源头替代工作已在稳步推进,特别是在广东深圳、浙江等地区,已取得了较明显成效。深圳陆续出台《建筑装饰装修涂料与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等技术规范,在家具、汽车等行业大力推进VOCs源头替代工作,并对完成治理的行业开展环保补贴。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经信厅等部门发布了《关于支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的意见》,并制定了《浙江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技术指南总则(试行)》,引导企业生产低 VOCs产品、使用低VOCs原辅材料,助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浙江制造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但VOCs源头替代工作也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以涂料生产领域为例,一是缺乏全过程规划。缺乏与涂料绿色替代使用相配套的涂料产业发展规划,绿色涂料研发能力不足,满足VOCs源头替代的绿色原辅材料种类有限,制约了使用端的VOCs源头替代;同时,对于涂料使用端的VOCs源头替代工作,也缺乏统一的规划和整体布局,各地VOCs源头替代工作进展参差不齐,缺乏行业整体推进的成功经验。二是缺乏全过程的协同推进。经济主管部门尚缺乏对涂料绿色化的整体推进,在流通领域,需要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加强对涂料产品的监管,在涂料使用企业开展VOCs源头替代改造过程中,相关生产线改造也需要经济主管部门加强政策支持和指导。三是缺乏全过程的监管。部分VOCs产品生产商不清楚国家关于VOCs源头替代的标准和要求,仍然生产高VOCs含量的产品,需要加强对涂料产品质量的监管;在流通领域,高VOCs含量产品仍然占有很大市场,缺乏有效监管;在使用领域,部分企业原辅材料采购、使用等台账资料不健全,涉VOCs含量不清,部分企业无法提供所用原材料的检测报告,不能明确所用涉VOCs原辅材料中VOCs的准确含量。
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和相关调研,对于推进涂料生产行业VOCs源头替代、全过程综合治理,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进一步加强总体规划。制定与涂料绿色替代使用要求相配套的涂料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各类高VOCs含量产品的淘汰时间。加大绿色涂料研发能力,建立与VOCs源头替代要求相适应的涂料产业体系。依托大型涂料生产企业,建立全国性绿色涂料生产中心,加大对生产高VOCs含量涂料的“低小散”企业的淘汰力度。在涂料使用领域,制定详细的VOCs源头替代整体工作计划,按照不同行业分布推进。
进一步加强协同推进。由发改、经济、生态环境、质量技术监督、财税等多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建立VOCs源头替代全过程治理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加大支持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力度,实施绿色激励政策。在生产领域,进一步加强对于涂料制造企业生产低VOCs含量涂料的政策支持,全力推进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研发,借助涂料行业协会的力量,引导相关企业建立涂料产品绿色标识。在涂料使用领域,加强对实施VOCs源头替代企业的财政补助和政策支持,将符合要求的生产工序纳入正面清单。
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积极推进涂料生产工业实施溶剂管理计划,实行污染物排放和转移登记制度(PRTR),跟踪污染物变化趋势和削减进展,为VOCs减排提供依据。对企业生产的涂料产品,对照《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等产品质量标准,开展定期抽查检测,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限值要求产品的企业进行处罚并曝光。加强涂料使用企业实施VOCs源头替代的监管,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原辅材料采购、使用、所用原材料的检测报告等台账资料,对已实施VOCs源头替代改造的企业也要定期抽查,防止出现反弹。
作者单位:浙江省杭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