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生态环境监测“十五五”规划》,明确“十五五”时期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针对自行监测,规划提出到2030年,自行监测穿透式监管能力显著增强,数据质量持续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而自行监测又是生态环境监测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急需加强自行监测穿透式监管能力建设,保证自行监测数据“真、准、全、快、新”。
2026年1月1日《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正式施行,明确将生态环境监测分为公共监测和自行监测两大并列板块。公共监测的主体为生态环境部门,自行监测的主体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是排污单位落实治污主体责任的法定抓手,是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全链条真实的重要环节。相关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国范围内依法须开展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超37万家,从生态环境部门日常执法检查情况来看,各地自行监测还存在数据质量不高、点位不全、项目不足以及质量控制措施不完善等问题。
传统的形式合规检查监管模式只关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设备有没有、数据传没传,已无法满足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的要求。自行监测穿透式监管则是自行监测质量管理的一种新范式。与传统的形式合规检查监管模式不同,穿透式监管更注重自行监测数据的溯源与全过程实时管控。通过视频联网、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自行监测穿透式监管可实现覆盖自行监测设备生产、销售、安装、运维、采样、分析以及传输的全生命周期监管,让自行监测弄虚作假行为无所遁形。
增强自行监测穿透式监管能力的关键,在于构建“数据全归集、过程全可视、风险全预警、责任全追溯”的数智化闭环体系。这就意味着监管部门将利用各种非现场的手段对企业自行监测设备进行更深层次、更实时的远程监管。因此,部分排污单位需对现有的自行监测硬件及功能进行升级或合规化改造,如在主要监测点位安装能清晰记录采样过程及设备运行状态的摄像头,并接入生态环境部门监控网络,实现全过程可视可溯。受专业技术不足和环保人才缺失的限制,部分企业很难独立完成此项工作。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主动对接排污单位,指导排污单位依据自行监测穿透式监管的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技术指南,进行自行监测硬件及功能升级或合规化改造,为增强自行监测穿透式监管能力打好基础。
在开展自行监测穿透式监管的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大量自行监测异常线索,若每个线索都需要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将严重影响自行监测穿透式监管的效能。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一方面要利用视频联网、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自行监测异常线索识别模型;另一方面,要增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异常线索的初筛能力,现场重点核查违法概率较高的异常线索,实现高精准度的监管。排污单位更应摒弃自行监测“重安装轻运维”“重形式轻质量”的思维误区,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配备专业人员或委托第三方运维机构,及时处理穿透式监管反馈的异常线索,确保自行监测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持续提升监测数据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