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法典时代的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展望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6-06-24 02:24:40 浏览()次

近年来,我国统筹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资源能源等领域相关法律制修订,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气候法治保障不断强化,但同时存在着碳减排目标落实不足、国内外规则衔接不畅等问题,需进一步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的代表,凝炼整合政策规则,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专门立法。

一、法典对国内气候法治的影响

开创中国特色的气候法制建设路径。面对气候变化这一全球性环境挑战,通过立法为管控温室气体排放和适应气候变化提供法律保障,成为很多国家和地区的战略选择。目前全球以“环境法典”命名的法典仅20余部,尚没有在环境法典中单列“应对气候变化”专章的域外经验。国外已有的59个国家和地区出台的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法律,均是围绕应对气候变化问题而制定专门立法。我国通过编撰法典,在尚未制定专门的气候法的情况下,将实践中已较为成熟的应对气候变化管理框架纳入国家法律,将应对气候变化纳入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一盘棋,开创了独特的气候法治路径,是在生态环境法学领域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体现。

依法固化了国家气候管理体制。自2020年9月22日我国提出双碳战略目标以来,围绕应对气候变化和双碳工作管理体制问题进入了一段磨合期。法典明文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全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管理协调。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应对气候变化与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工作”。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体制的法律固化,为进一步开展专门气候立法扫清了最大障碍。

适度法典化预留了气候立法空间。法典采用了“适度法典化”的立法技术,既及时填补了国内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立法空白,也留下了继续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工作任务。2026年5月27日,中央政法委滕继国副秘书长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十五五”时期将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提高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时效性。应对气候变化是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的立法代表。

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建议

凝聚后法典时代气候立法推助力。2026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了4起碳市场典型案例。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11起司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发布了10起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典型案例。法典出台后,应围绕“填补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空白”“法典的国际气候影响力”“应对气候变化的核心法律制度”“将应对气候变化纳入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助力国家生态文明法律体系构建”等亮点进行宣传解读和贯彻落实。同时,随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在法典出台后仍应继续积极关注并回应实践中的立法新诉求。就有关提高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法律约束力、追责碳市场数据造假问题、宣传两高双碳典型案例、应对国际法院气候诉讼等新情况,持续跟踪深研,组织立法交流,为后法典时代凝聚气候立法推助力。

后法典时代应打造气候领域“双法源”格局。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列入了一类立法规划,现已顺利完成。当前正处于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届内的后半期,应对气候变化立法作为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三类立法规划,仍应继续进行推进。根据法典和应对气候变化专门立法“两步走”的思路,在落实好法典中有关应对气候变化相关规则的同时,应继续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专门立法研究。当前正是谋划第十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研究期,应认真分析法典留下的立法空间,追踪实践中新产生的立法诉求,研究论证新形势下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必要性、紧迫性、可行性,积极推进将其列入第十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作者单位:国家气候战略中心

编辑:张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