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关于2026年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命令》(以下简称《命令》),全力防范化解重大森林草原火灾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
《命令》明确,全区防火期为3月15日至6月15日、9月15日至11月15日,其中,乌兰察布市以西地区为9月15日至翌年6月15日,大兴安岭林区为4月1日至10月31日。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科学划定防火区,提前启动或延期结束防火期,并向社会公布。
严格火源管控。《命令》要求深入推进重大隐患动态清零、查处违规用火、“林电共安”等专项行动。紧盯重要时段,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重点人群,以及工矿开采、风电、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工程,从严管控祭祀、农事、施工用火等野外用火,严格落实报备、报审制度。森林草原火险等级达到三级及以上时,加密进山入林卡口检查、携装巡护频次,对进入防火区的人员、车辆实行“逢人必查、逢车必检”,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火险等级达到二级及以上时,由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禁火令,实施封山封林管控,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禁无关人员、车辆进入防火区。
压实各方责任。《命令》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充分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林长制考核、网格化管理等制度机制作用,统筹部署、督促落实本区域、本领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应急管理部门、林草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救援部门要各司其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各自监管责任,毗邻地区要签订联防联控协议,形成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合力。
深化宣传教育。《命令》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广泛宣传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律法规和安全避险常识,常态化开展“五进”(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建立违规用火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群众主动举报违规用火行为,构建“群防群治、全民参与”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格局。
强化应急备战。《命令》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防火期内要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及重点时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严格执行火灾分级标准,规范火情信息报送,确保各项指令畅通。森林草原火灾一线扑救工作要严格落实属地指挥、专业指挥和安全指挥等要求,科学安全组织扑救。
严肃责任追究。《命令》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严格落实火灾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祭祀、烧荒烧茬等违规用火行为,严肃追究肇事者法律责任,典型案例及时向社会通报曝光。对因工作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力、扑救不及时等引发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或造成人员伤亡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