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4年到2026年,这是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创始院长连玉明连续第三年为一条江建言。一条发源于青海唐古拉山、流经西藏云南、出境后称为湄公河的亚洲最长国际性河流——澜沧江。
一条江,为何让他如此执着?

两封复函里的变化:从“参考”到“加快”
“这是去年7月,我收到的生态环境部的答复函。”连玉明跟记者分享道。打开手机文件,那是2025年7月24日,生态环境部就他提出的《关于强化澜沧江流域生态安全与协同治理进一步推动〈澜沧江保护法〉立法进程的提案》发出的答复函。
“您提出的加快《澜沧江保护法》立法进程,强化澜沧江流域生态安全与协同治理,持续深化澜湄流域水资源合作机制创新的意见建议,对完善江河湖泊保护治理法律制度、推动澜湄水资源国际合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答复函中写道。
这不是连玉明第一次收到来自相关部委的复函,但两次复函却让连玉明对澜沧江的研究步伐更加坚定。
2024年,连玉明第一次提出《关于加快研究制定〈澜沧江保护法〉的提案》时,正值长江保护法施行三周年、黄河保护法施行一周年。
他在提案中建议,构建青藏高原、长江、黄河、澜沧江“1+3”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与长江、黄河相比,澜沧江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国际性,这也使得对其利用和保护需要各沿岸国的相互合作。
当时水利部在《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791号提案答复的函》中表示,研究制定澜沧江保护立法,推动形成澜沧江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与法治格局,统筹源头保护与流域协同的意见建议,对完善江河湖泊保护治理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连玉明备受鼓舞,2025年,他带着更深入的思考再次提案。这一次,他聚焦“强化澜沧江流域生态安全与协同治理”。同年7月,他再次收到了生态环境部的复函。
两次复函,答复有了实质性变化。从“研究”到“加快”,从“参考”到“推动”——这封复函让连玉明感到,关于那条江的保护工作,又往前挪了一小步。
函中还明确,生态环境部将“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开展立法研究,结合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作出更有针对性、更具操作性的制度安排”;水利部将“全力配合水法、防洪法等法律修改审查审议,推动江河保护基础性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两部门还将共同构建澜沧江“流域+区域”联防联控联治新格局。
三份提案脉络清晰:从“有没有法”到“如何协同”
澜沧江源地区是气候变化敏感区和生态环境脆弱区。今年,连玉明的提案聚焦“加强澜沧江—湄公河水资源国际合作,加快推动《澜沧江保护法》立法进程”,方向和路径更加清晰。记者梳理连玉明三年的提案,可以看到一条清晰的思考脉络。
2024年,他问的是“要不要立”?在长江黄河都有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已实施的背景下,澜沧江不该成为法治空白。
2025年,他问的是“怎么立”?在水利部复函肯定其“重要参考价值”后,他进一步提出,要牢牢抓住“国际河”的特性展开制度设计,针对跨境水污染风险、流域生态脆弱等问题,突出“保护优先”的立法定位。
2026年,他结合生态环境部复函中的新表述,建议完善“流域+区域”联防联控联治机制,推动澜湄水资源合作从“项目合作”走向“制度合作”。
三份提案的背后,是连玉明过去几年未曾停下的脚步。近年来,他曾走遍青海8个地州市、45个县市区,创办三江源研究院,也曾走进海拔5300米的长江源头牧民家中了解情况。
“每条河流都有自己的流域体系和独特生态,但又相互关联、彼此影响。”他提出“流域协同论”——打破行政壁垒,构建“流域共同体”,以全流域视角推动省际共商、生态共治、全域共建、安全共管、发展共享。
这个“流域共同体”,不仅包括青海、西藏、云南三省区,还包括下游的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越南。生态环境部复函中提到的“跨界河流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正是这种共同体意识的具体体现。
一部法,真能改变一条江吗?
对于这个问题的答案,连玉明是这样想的:“长江保护法施行后,非法采砂少了,岸线整治快了。黄河保护法落地后,上下游用水矛盾有地方协调了。法不是万能,但没有法,连个说话的‘桌子’都没有。”
从2024年到2026年,从建议研究到加快进程,从国内立法到国际合作,这条发源于唐古拉山的江,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看见。不断累积的提案让人们越来越了解:这条江,关系的不只是水——是气候变化敏感区里正在消融的冰川,是六国数亿人赖以生存的河流,是一个“流域共同体”的未来。
编辑:尚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