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发布“十五五”规划建议,海洋生态保护聚焦哪些重点?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5-12-27 00:17:13 浏览()次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中央“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加强海洋开发利用保护”“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部署,202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加强主要海湾整体规划,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不难看出,海洋在国家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愈发凸显。

“十五五”时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将迎来系统治理、提质增效的战略机遇期。沿海11省(自治区、直辖市)立足资源禀赋、各展其长,将国家战略部署转化为具体行动,在“十五五”规划建议中为海洋生态保护谋篇布局。那么,各地规划释放出哪些新信号?未来五年,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又将聚焦何处?

                                    

顶层设计指明方向

                                            

中央“十五五”规划建议的目标清晰而坚定:加强重点海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这与202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加强主要海湾整体规划,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形成呼应。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进一步细化了路径,要求“接续实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积极推进海域分层立体利用,探索开展海洋碳汇核算”,为“十五五”海洋保护划定了三大重点:生态修复、资源管控、绿色转型。

根据《中国海洋经济发展报告2025》,2024年全国海洋生产总值达10.5万亿元,海洋经济规模持续扩大,海洋产业结构加快调整,海洋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海洋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不断提升,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及预警监测工作取得成效。

当前,《“十五五”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稳步推进,标志着全国海洋保护进入“一盘棋”治理的新阶段。规划以283个海湾精细化调查为基础,要求沿海各地和相关部门明确“问题在哪里、任务在哪里、举措在哪里”,形成全覆盖的任务清单与行动路径。

这一全国性规划既突出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等重点海域的综合治理,又鼓励各地开展特色实践。通过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全链条治理体系,推动陆源污染防治、海岸带保护、海洋生态修复有机衔接,实现“近岸海域水更清、滩更净、湾更美、人海更和谐”的总体目标。

可以看出,目标设定更突出“质变导向”,不再局限于单一水质指标提升,而是追求着力增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副司长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十五五”将在目标指标上,坚持“四个更加”——更加注重美丽海湾建设的整体成效;更加注重海洋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的提升;更加注重公众生活品质和环境安全保障;更加注重制度机制创新和科技赋能。

在全国省级行政区中,拥有海岸线或管辖海域的地方成为“十五五”海洋事业发展的核心主体。从北向南梳理,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等11个省级行政区在“十五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海洋发展方向,形成了覆盖渤海、黄海、东海、南海海域的全方位发展布局。

这一布局与国家海洋战略高度契合。中央“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坚持陆海统筹,提高经略海洋能力”,而上述11地正是直接践行者。

            

                            

从北到南,沿海11地设定特色保护路径

                                        

围绕中央“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沿海11地在各自“十五五”规划建议中部署了海洋保护的具体路径,形成了创新驱动、产业升级、区域协同、开放合作的发展路径。

环渤海的辽宁、天津、河北、山东三省一市,紧扣渤海综合治理攻坚任务,在“十五五”规划建议中突出“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并重”,推动蓝色经济与生态保护协同发展。

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中唯一的沿海省份,辽宁在规划建议中强调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陆海污染一体化治理,深化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综合治理。统筹推进沿海防护林、海岛等综合保护修复,开展海洋碳汇核算。

河北将海洋生态保护融入“向海发展、向海图强”战略,坚持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并重,推动蓝色经济可持续发展。

作为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天津特别注重港产城融合发展,将海洋生态保护与城市绿色转型深度绑定,建设“零碳码头”“低碳港区”,加强海湾生态保护修复,推进海洋绿色低碳发展。

山东是海洋经济总量稳居全国第二的海洋经济大省,提出打造现代海洋经济发展高地,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重点推进蓝色海湾、和美海岛建设。

依托长三角、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优势,江苏、浙江、福建、上海等东海海域行政区突出创新赋能特色,实现海洋生态保护与产业升级、区域协同深度融合。

以长江经济带发展为契机,江苏与上海、浙江联动推进长江口海域生态保护,打造长三角蓝色生态走廊。

浙江明确提出“加快建设海洋强省”,强调建立现代化海洋治理体系,推进海洋能源资源和海域海岛开发利用,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培育海洋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双提升。

而福建立足海峡西岸独特区位,强调统筹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和岸滩环境整治,打造全域美丽海湾。

广东、广西、海南三地依托南海丰富的海洋生态资源,主题鲜明地指向“海洋经济”与“绿色发展”,探索特色化保护路径。

作为海洋经济第一大省,广东明确提出优化海洋经济发展格局。未来,发展湾区经济,建立粤港澳海洋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机制,成为重要的目标方向。

着眼于深海科技和生态保护结合,海南明确强调守住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底线,探索特色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之路。

从渤海之滨到南海之畔,从黄海海域到东海疆界,我国1.8万多公里海岸线的保护蓝图愈发清晰。

                 

陆海统筹,迈向人海和谐的蓝色未来

                    

综合分析沿海各地“十五五”规划建议,多地规划中都体现了陆海一体化的治理理念。辽宁提出“推动陆海污染一体化治理”,福建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广东强调“陆海统筹、山海互济”,广西提出“陆海统筹、山海联动”......这种全流域、全覆盖的治理思维,标志着海洋环境保护理念的重要转变。

可以发现,从顶层设计到地方具体实践,从单点突破到系统治理,从陆源污染的严格管控到海洋生态的系统修复,沿海各地始终沿着中央划定的方向推进,一系列创新举措将推动“十五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迈上新台阶。

回看“十四五”,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系统加强重点领域、重点流域、重点海域综合治理,取得了重要的进展:

——2024年三大重点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为66.8%,比2020年提升8.1个百分点。攻坚范围内的国控河流入海断面总氮平均浓度较2020年总体保持负增长。

——出台入海排污口、海水养殖等领域监管文件,接续推进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和海湾生态环境精细化调查,全国共排查出入海排污口6.3万多个,重点海湾入海排污口整治完成率达93.1%。

通过不懈努力,2024年,全国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3.7%,较2020年提高6.3个百分点。重点监控的24个典型海洋生态系统连续四年消除“不健康”状态,为“十五五”时期的提质增效奠定了坚实基础。

如今,陆海统筹成为共识,科技创新注入动能,生态修复工程稳步推进,监测网络与保护区体系日益完善。但同时需注意到,重点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还不充分、不稳固,特别是重点海域的水质优良比例显著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部分海口海湾水质易于波动反复。

实现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是“十五五”时期的核心任务。各地可以“美丽海湾”建设为契机,持续深入推进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一湾一策”协同推进海洋污染防治;持续推进陆海统筹、河海联动;推动美丽海湾建设迈向新的更高阶段。

展望“十五五”,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副司长张志锋曾公开表示,“下一步,我们将聚焦‘水清’有突破、‘滩净’有保障、‘鱼鸥’乐家园、‘人海’更和谐的‘十五五’新目标新要求,持续深入推进美丽海湾建设扩面、提质、增效,继续宣传推广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和沿海地方创新实践,推动各地以高颜值的海湾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的湾区经济发展。”

“海不辞水,故能成其大。”从北到南,“十五五”的蓝色“种子”已在沿海各地播下。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各地协同聚力,1.8万公里海岸线上,“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蔚蓝画卷,正徐徐铺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