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深入推进陕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5-11-11 08:51:26 浏览()次

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也是一项重大改革举措。今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总结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体制机制,对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陕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践与挑战

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陕西省结合实际,制定了一系列配套制度和措施。成立了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督察整改工作。建立实施党政领导负责、省级部门督导、重点督办、定期通报、公示公开、验收销号等督察整改闭环管理工作机制。出台《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各级各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责,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和责任依据。

陕西省于2019年成立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机构,设4名副厅级督察专员、11个驻市督察局,编制数共59人。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对各市(区)及重点领域开展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和“回头看”,初步形成了中央、省级督察相互衔接、各有侧重、层层传导压力的工作格局。

在推进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中,陕西省精心制定督察方案,明确督察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和工作流程。抽调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等多部门业务骨干,组建专业督察队伍,确保督察工作的专业性和全面性。截至目前,已开展3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督察和大气、固废等专项督察,实现对全省11个市(区)的全覆盖。创新督察方式方法,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等科技手段,对重点生态区域、大型建设项目等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监测,及时发现潜在的生态环境问题。通过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将生态环保工作纳入对地方党委政府的政绩考核,形成强大的责任倒逼机制。

陕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面临一些问题与挑战。一是结构性、根源性问题破解难度大。全省尤其是陕北地区能源化工产业占比高,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的现状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二是督察整改落实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的整改涉及多部门、跨区域,协调工作难度大,导致整改推进缓慢,效果不佳。三是能力建设与长效机制有待加强。省级生态环保督察人员力量不足,能力有待提升,现代化、信息化的督察装备严重短缺。督察工作长效监管机制和常态化的压力传导机制需进一步巩固。四是重点区域流域保护压力持续增大。秦岭生态系统敏感,违规开发建设的风险依然存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修复任务艰巨。黄河流域水资源刚性约束日益趋紧,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保护面临新挑战。

陕西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为了更好地将督察发现问题整改作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强化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一是建立健全整改跟踪与评估机制。对于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定期开展“回头看”,通过现场检查、监测数据分析等方式,跟踪检查整改措施的持续性有效性。建立整改效果评估指标体系,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群众满意度等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整改策略和措施,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进一步夯实责任,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二是加大对整改难点问题的政策支持与资金投入力度。对于涉及多部门协调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沟通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形成整改合力。

进一步优化督察工作体制机制。一是加强督察队伍建设。在整改要求中,要明确市、县(区)两级设立整改常设机构,以便更好形成上下联动、同频共振、齐抓共管的整改合力。加大对督察队伍的建设力度,充实人员力量,优化专业结构,提高督察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对督察人员的培训,不断提升其政策水平,丰富其专业知识和督察技能。二是完善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平台,健全信息数据共享、联合执法监管、案件移送办理等工作制度,提高督察工作效率。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督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提升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水平。一是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加大对环保投诉、有奖举报热线、网络举报平台等的宣传推广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向公众广泛宣传举报方式和奖励兑现流程,提高公众对举报渠道的知晓率。建立举报反馈快速响应机制,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进行受理、调查和反馈,确保群众举报的问题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加强对公众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主题活动、科普讲座等方式,提高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能力,引导公众为督察工作提供更多有价值的线索。二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鼓励媒体深入挖掘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度报道。建立媒体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机制,邀请媒体记者及时报道督察工作进展和成效,对督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跟踪报道。加强对环保社会组织的培育和支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其有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发挥社会组织在公众动员、监督反馈等方面的优势,形成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

作者单位: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铜川督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