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以来,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以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为目标,坚持系统治理、精准施策,在政策体系构建、污染防治攻坚、生态保护修复、监管能力提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绿色发展动能不断增强。
2021年—2023年,在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锡林郭勒盟连续三年获优秀等级。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连续五年居全自治区首位;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达标,无劣Ⅴ类水体;土壤环境总体稳定;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获2023年全国大练兵突出集体称号; 在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2021、2022年度)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清缴完成率达100%。

美丽锡林郭勒。
强化顶层设计,完善生态治理政策体系。锡林郭勒盟盟委、行署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政治责任,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推进全域生态治理。制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及盟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方案》等文件,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大生态”治理格局。修订完善《筑牢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实施方案》,细化年度任务清单,确保责任到人、措施落地。通过制度创新,全盟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体系更加健全。
污染防治攻坚,环境质量持续领跑全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显著。2021年—2023年,锡林郭勒盟在内蒙古自治区污染防治考核中连续三年获评优秀。通过“散乱污”企业、淘汰燃煤小锅炉、推进散煤治理,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稳居全自治区首位;强化重点流域治理,4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入河排污口整治等全面完成;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尾矿库治理和农村牧区污水治理,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聚焦问题整改,督察反馈高效闭环。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锡林郭勒盟建立“清单管理、挂账销号”机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17项问题15项办结完成,剩余2项按序时推进;91件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全部办结,整改成效获群众认可。通过整改,解决了一批长期制约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推动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整体提升。
示范创建引领,绿色品牌效应凸显。锡林郭勒盟生态示范创建成果丰硕: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二连浩特市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乌拉盖管理区获评“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内蒙古自治区级示范区中,乌拉盖管理区、多伦县分别入选“两山”基地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数量居全自治区首位。2024年,锡林浩特草原修复、乌拉盖“两山”转化、多伦治沙模式入选内蒙古典型案例,为全国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提供“锡林郭勒模式”。
严格执法监管,打击违法震慑。锡林郭勒盟以“零容忍”态度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十四五”以来,锡林郭勒盟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55件,罚款2857万元,移送公安13件、刑事案件8件;信访举报受理率、答复率、满意度连续五年保持100%。创新开展建设执法情指中心、无人机机场、污染源在线监控培训中心,开发“内蒙生态执法裁量”微信小程序、推进网格化制度等一系列工作,执法效能显著提升。在全自治区执法大练兵中连续五年名列前茅。
科技赋能监管,智慧环保提质增效。通过科技手段补齐监管短板,提升环境风险预警能力,锡林郭勒盟推进“智慧环保”平台建设,整合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精准化、标准化”监管。建设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形成“动态全覆盖”监测网络,为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创新治理模式,多元共治格局初显。锡林郭勒盟针对治理短板,实施专项行动:完成河道围封360公里、清淤疏浚134公里;3个旗县粉煤灰标准化贮存场投入使用,14家火电企业配套分选设备;引进内蒙古环投集团成立分公司,填补市场化治理空白;推广“环保管家”服务,破解资金、技术、人才瓶颈;落实生态损害赔偿制度,通过市场化、社会化手段,构建起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治理体系。
优化营商环境,绿色发展动能强劲。严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锡林郭勒盟在内蒙古率先推行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改革,最大限度便企利民,7个项目实现“一次申报审批”,审批效率大幅提升。通过政策创新与服务优化,推动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协同共进。
“十四五”期间,锡林郭勒盟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在政策创新、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监管执法等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绿色发展底色更亮、成色更足。
编辑:邹祖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