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对外发布《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 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我国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细化了实施路径和保障措施,为加快建成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明确了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碳核查机构是对碳排放管控单位提交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报告进行核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是碳市场建设的“先锋队、排头兵”。《意见》对加强碳核查机构监管、促进碳核查机构健康发展作出了具体部署,将有效提升碳核查机构规范化管理水平,为保障碳市场健康平稳有序发展奠定重要基础。
强化核查机构监管,推进碳市场能力建设
目前,我国碳市场建设已进入提质增效阶段,碳核查机构监管正逐步迈向资质化管理。2023年,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提出审定与核查机构纳入认证机构管理并鼓励获得认可,标志着我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核查机构步入资质审批监管阶段。在国际上,成熟碳市场普遍建立严格的核查机构资质准入机制,如欧盟碳市场(EU ETS)要求核查机构须通过ISO 14065能力认可,美国加州碳市场要求核查机构须通过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CARB)资质审核,凸显了碳核查机构资质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意见》提出对全国碳市场核查机构实施认证机构资质管理的要求,拓宽了核查机构资质管理的覆盖范围,将有效提升我国碳核查机构的监管水平和碳排放数据质控能力。对碳核查机构实施资质化管理,可有效统一核查工作中数据获取方式、规范存证流程以及质控监管体系建设,进而保障碳市场数据的真实性、公平性和有效性,为国内碳配额分配、交易及履约提供可信依据,也为碳排放数据的国际互认奠定基石。此外,《意见》强调明确核查机构准入条件、行为规范和退出机制,下一步有望针对碳核查机构资质审批、机构管理制度体系建设、人员专业能力管理、碳核查流程与质量监管、信用追溯体系建设等方面提出新的管理要求,将为提升我国碳核查机构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标准化水平提供坚实的政策保障。
促进核查机构发展,推动服务市场良性竞争
当下,碳市场相关专业服务发展迎来重大机遇。碳核查机构作为碳市场相关专业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可通过强化行业监管、建立技术规范体系、推动资质认证和信用评价机制、提升服务透明度和公信力等措施,在技术水平、人才队伍等关键领域形成核心竞争力,防范低水平“内卷”和同质化竞争,以规范、专业、高效的技术服务,为碳市场的长期稳健运行提供坚实支撑。
《意见》明确提出积极培育审定核查等技术服务业,定期开展评估,促进第三方技术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这是国际碳市场促进核查机构有序发展的通行做法,将有效推动碳核查机构严格遵循行业原则、完善内部管理体系,通过优化行业生态、淘汰不规范机构,从而强化我国碳核查机构“优胜劣汰”的良性竞争机制。同时,《意见》提出要打造更多国际性专业服务机构,强调了碳核查机构国际化发展需求。重点任务是推进我国碳市场核查技术、方法、程序及数据质量全面满足ISO17029、ISO14065等相关国际标准要求,实现国际互认,推动碳排放数据监管从“基础规范”迈向“国际接轨”,这有助于提升我国在全球碳定价体系中的话语权,促进国内外碳市场互联互通,增强我国碳市场的国际影响力。
完善核查制度规则,助力重点行业精准减排
2025年全国碳市场首次扩容后,预计新增1500家重点排放单位,覆盖全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占比将达到60%以上,温室气体种类扩展至二氧化碳、四氟化碳和六氟化二碳三类,碳排放核算方法的复杂度显著提高,碳排放数据质控将面临更大挑战。在此背景下,构建科学、透明、国际接轨的碳核查制度规则,可有效提升碳排放数据的质控水平,确保“碳排放底账”真实、准确、全面,为我国碳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引领全球气候治理提供重要支撑。
《意见》明确提出严格规范碳排放核查,要求完善重点行业核查技术规范,明确核查要点、要求及流程。重点任务是提升碳核查工作的专业性和数据质控水平,一方面需推动核查机构严格遵循客观独立、诚实守信、公平公正、专业严谨的原则,对碳排放进行全面核实查证,持续增强碳排放核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为碳配额分配、交易、履约等关键环节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另一方面需持续强化重点行业碳排放数据质量全过程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细化公平合理、可监测、可报告、可核查的核算规则,推动碳排放数据质控管理与国际接轨,引导市场主体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提质”,形成“数据可信、监管有力、交易活跃、国际接轨”的碳市场格局,协同推动重点行业精准减排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作者系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