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检查 大力提升执法质效的通知》要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从加强统筹计划和事前准备、加强监控预警和监测溯源、做好分析研判和报批备案等5个方面,着力提升行政检查的规范性和精准度,确保行政检查不越位、不缺位,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笔者认为,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在落实的过程中,应坚持做好“四个规范”。
规范企业环境基础信息档案管理。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信息数字化、利用网络化、管理智能化的档案管理模式,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全面收集企业环评文件、“三同时”验收、污染防治设施在线监控、信用等级、行政处罚等各项数据,形成管理台账,实施动态化监管。根据日常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环境信用等级情况等对企业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执法监管。
规范执法事项报批手续。各地制定的年度环境执法计划应符合本地当前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风险隐患等监管的客观需要,从源头控制执法成本。执法计划确定的入企检查频次,不得超过本地省级规定并公布的年度检查频次上限要求。对准备开展的检查工作、各专项执法行动,须经县级以上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与备案。实施个案检查的,要制定检查方案,事先准备好行政检查通知书或行政检查码。
规范执法检查具体行为。参加生态环境执法检查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并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生态环境部提出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检查结束后,要将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对发现的生态环境安全隐患、不符合污染防治要求的事项,要精准下达整改通知,具体指出认定的事实、理由、法律依据,如针对台账不规范问题,要明确提出台账不规范的具体内容、具体原因,让企业看得明白并清楚整改方向。
规范联动执法沟通机制。一是上下级的执法检查沟通联动机制。不同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同一检查对象均有检查计划的,通过沟通协商后,及时确定由一方独立检查或开展联合检查。如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过程中,上级部门核查企业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所在地部门也确定检查这家企业的,应当开展联合检查。二是跨部门执法检查沟通联动机制。与安全生产、市场管理等行业监管部门建立有效的衔接、沟通机制,开展联合行动,落实“综合查一次”要求。如江苏省南通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南通市综合集成监管平台,可以联合多部门开展检查。这样的检查方式既受到企业的欢迎,又从源头上降低了不同部门执法机构重复入企检查的频次。
编辑:宋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