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伊春生物多样性保护实践带来哪些启示?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5-07-08 11:39:31 浏览()次

黑龙江省伊春市生物多样性资源禀赋优越,具有促进区域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区位优势,是我国的“北疆绿肺”。伊春市森林覆盖率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倍多,素有“中国林都”“红松故乡”之称,并且是东北虎、马鹿等珍稀野生动物的重要栖息地。保护生物多样性已成为伊春的重要使命。

伊春市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实践

近年来伊春市“生态家底”日益丰厚,展现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图景。伊春市保护生物多样性取得的成效得益于近年实施的一系列重要举措。

完善战略规划,强化政策衔接。伊春市积极落实国家战略要求,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中将生物多样性保护列为重要内容。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实施“林长+河湖长+田长联动”“党政企一体化森防”等行动,通过多维度政策协同与制度创新,确保了与国家战略布局有机统一。在地方法治建设中,伊春市探索出台《伊春市红松保护条例》等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紧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实现了对本地生物多样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长效保护。

健全监管体系,强化执法效能。除了立法先行,伊春市更以智慧执法与严密监管为利刃斩断违法链条。近年来全市组织开展“清风行动”“渔政亮剑”等专项执法行动,对危害重点保护物种的违法行为实施精准打击,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震慑了违法人员,也为伊春市积累了多部门协同的执法工作经验,织密了执法监督网。

优化空间布局,强化生态保护。作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伊春市划定了1.5万平方公里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实施分区管控以减轻生态干扰,通过构筑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扎实推进 “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等方式坚守生态保护红线。为有效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集中分布区,伊春市将重要生态区域统一纳入自然保护地范围进行严格管理,共建成各级自然保护地23个,面积达67.1万公顷。构建起以小兴安岭森林生态系统为本底,各类自然保护地为主体,陆生生物迁徙廊道、水生生物及鸟类迁徙廊道相联通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

创新科技应用,强化智慧监管。伊春市深化科技融合应用,联合高校、专业机构等科研单位共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科研基地,逐步形成科学、高效、规范的监测应急机制,推动自然保护地管理巡查逐步进入数字化新阶段。例如凉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监测调查工作中使用无人机、红外触发相机、AI技术,与科研团队合作建立起野生动物监测样区、昆虫资源监测网络等监测模块,构建了覆盖气象、植被、动物的全域监测体系,能实时跟踪重点区域生态环境与生物多样性状况,保障了生物安全。

推动全民参与,强化协同治理。伊春市积极筹办“伊春生态日”“爱鸟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活动,常态化推进科普宣传教育。为加大对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力度,伊春市建立“社区共管”等群众参与机制,落实“林长+志愿者”“伊春市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举报奖励办法”等制度,鼓励群众参与巡护和生态修复工作,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的保护格局。

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经验启示

伊春市将制度优势转化为保护效能的实践,为其他地方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经验。

推进生物多样性系统化立法。由于生物多样性保护具有环节多、保护范围广、利益链条复杂的特点,在生物多样性立法上也应当加强立法协同,注重系统设计和整体协调。各地可以从生态文明建设与法治发展融合交叉的角度推进立法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相嵌合,依托本地生态格局,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健全地方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体系,因地制宜打造生物多样性保护长效机制,夯实生物多样性法治保障基础。立法时应从整体出发,进一步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实现自然资源的合理化利用。

建立科学有序的管理与执法机制。生物间具有复杂的生态网络关系,生物多样性保护涉及水、土壤、大气、草原、森林、湿地、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风景区等诸多要素,单个职能部门难以在保护工作中进行统一调控和调度。地方政府应整合各部门职能,增强各部门间的统一性、协调性,明确各部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职责,建立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综合管理、相关部门具体管理的合力工作机制,为实现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高效化、信息化、协同化打好基础。

开展生物多样性跨区域保护。各地要通过整体协调、资源整合等方式开展协同合作。一些地方在构建生态廊道上发挥着关键作用,尤其应当与周边其他地区共同开展生物多样性跨区域保护工作。比如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中增设跨区域保护内容,完善区域联合保护的法律支撑体系,同时明确共管原则、共建机制等,对相应规定进行细化。跨区域协作要明确合作模式,可将跨区域生态廊道建设、物种联合监测等内容列入合作范围,推动逐渐形成信息共享、资源互补、策略共生、技术协作的跨区域保护模式。

作者单位: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生态文明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