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重大部署,明确提出要推进生态综合补偿,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将其作为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这对于更好地处理好保护者与受益者之间的关系,拓宽“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路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生态保护补偿已成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成果
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建立长效的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机制,是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保障,是健全美丽中国建设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拓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有效路径。通过建立生态受益者和保护者之间的利益分享机制,让生态保护主体有益可得,有利于激发全社会呵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将保护生态环境转化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行动。
20世纪90年代以前,森林资源开发利用中实行的育林基金、矿产资源开发中实行的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等政策,可视为早期我国生态补偿政策的萌芽。20世纪90年代开始,生态补偿得到国家进一步重视,1990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提出了“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的方针。1998年,我国开始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等一系列大型生态建设工程,生态补偿政策进入重要发展时期。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2015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此后,《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先后出台,为推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提供了重要支撑。2024年《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进入法治化新阶段,也使我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针对生态保护补偿全面立法的国家。
我国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将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对加快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生态保护补偿力度不断加大。目前,我国基本建成世界上覆盖范围最广、受益人口最多、投入力度最大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其中,国家财政纵向补偿方面,我国主要通过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开展综合补偿,通过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等对不同生态要素保护开展分类补偿。2013年到2023年,我国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从423亿元增加到1091亿元,累计投入7900亿元。地区间横向补偿方面,截至2024年11月,全国已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28个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市场机制补偿方面,我国正在不断建立健全碳排放权、排污权、用水权、碳汇权益等交易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生态保护补偿。
生态保护补偿助力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数据看,以我国水污染防治资金为例,从2015年的130亿元增加到2023年的257亿元,翻了将近一番,全国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从64.5%提高到89.4%。地方层面,以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为例,2012年安徽、浙江两省签订新安江水环境补偿协议,开创了全国建立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先河,随后两省连续开展了三轮机制试点,新安江水质连年达到补偿标准,后又签署《共同建设新安江—千岛湖生态保护补偿样板区协议》,从单一的水质保护合作到推动构建生态共保、环境联治、产业联动、要素共享、协同合作新机制。
生态保护补偿有力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各地积极探索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在生态保护与生态产业发展有机融合方面开展了有益探索,推动将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以杭州市青山村为例,为保护水源地龙坞水库的水质,当地积极对接大自然保护协会、万向信托等,通过“善水基金”信托获得社会资金捐赠,对原有污染林地进行集中管理,通过直接资金补偿、聘用村民进行除草和林下植被恢复等方式对村民补偿,同时培育市场主体,引入各方资源进行生态体验、传统手工艺品制作等绿色产业开发,带动村民致富,构建起市场化、多元化、可持续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现了保护水源地和乡村振兴的双赢,成为绿色浙江和美丽杭州的未来乡村样板。
新时代推进我国生态保护补偿工作仍需多向发力
进一步提升财政纵向补偿的精准性。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中,进一步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结果在转移支付中的应用,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在生态环境要素分类补偿中充分考虑不同生态类型、地域特征等导致的生态保护成本差距问题,提升补偿结果的精准性。
加大地区间横向补偿和市场机制补偿的政策指引。对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等地方成功实践进行宣传推广,同时针对重点区域、补偿协议签订等重点事项加强对地方层面的指导,推动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对社会力量参与生态保护补偿的引导,为企业、公益组织等通过购买生态产品和服务、合作发展生态产业等方式参与生态保护补偿提供有效渠道,加快推进市场补偿机制,拓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推动形成全民参与生态保护氛围。
强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技术支撑体系。不断完善生态保护补偿监测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统筹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中的应用,促进形成基于生态产品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强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实施的风险防范前瞻性研究,如补偿资金分配的公平性风险、长期依赖政府补偿的发展惰性风险、企业和公益组织参与补偿的金融风险等,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不断优化。
作者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