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多样性是生态系统稳定的重要基础,是生态系统服务的重要源泉,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是制约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重大挑战和关键瓶颈。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的估计,全球每年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资金缺口高达7000亿至8240亿美元。
绿色金融作为一种创新的金融手段,为解决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资金瓶颈提供了新的思路和路径。创新绿色金融体制机制也因此成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要求。近年来,我国在绿色金融助力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面临诸多问题。
探索发展绿色投融资模式,拓宽生物多样性保护资金渠道
难立项、缺资金是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的首要难题。拓宽绿色融资渠道,不仅是解决资金问题的迫切需要,更是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走向深入的重要保障。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等7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全球首个政府主导的包含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发展基金等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但目前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资金仍以政府财政支出为主,占到90%以上,绿色金融模式主要采取绿色信贷,较为单一,难以满足生物多样性保护融资需求。
为解决这一问题,应加快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丰富资金来源渠道。一是大力推动绿色债券市场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生物多样性保护主题债券,将募集资金专项用于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如生态修复、珍稀物种保护等。二是探索发展生物多样性相关的保险产品,如野生动物肇事保险、生态旅游责任险等,为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提供风险保障。三是借鉴EOD模式,将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收益较好的产业相关联,推动建立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多元投融资机制。四是结合生物多样性特征创新绿色金融模式,满足生物多样性保护资金需求,如生态产业链金融模式、生态资源指标及产权交易的“生态银行”模式、生态资源转化为资产进行抵押贷款的“生态贷”模式、“生态信用+金融”模式和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等。
统一标准和评估体系,确立绿色金融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方向和底线
当前金融机构在开展绿色金融项目时,面临缺乏对生物多样性风险进行充分识别和有效评估的工具,导致缺乏统一标准,难以准确识别和筛选出对生物多样性有益或有害的项目。这不仅限制了对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的有效支持,还使金融机构面临不断加大的环境和社会风险。此外,尽管我国已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如《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将20多项与生物多样性相关的内容纳入其中,《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23年版)》明确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类项目纳入支持范围,《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支持生态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等重点领域,但目前仍缺乏全面、统一、专门针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专项支持目录清单,衡量投融资项目生物多样性影响的效益评估体系也未建立。
下一步,应从正反两个方向进一步明确绿色金融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点方向和底线。一是按照生态修复、野生动植物保护、可持续利用等具体工作内容,建立有重点、分阶段的绿色金融支持生物多样性项目清单和负面清单,明确金融机构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范畴。二是建立投融资项目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估体系。探索建立衡量投融资项目生物多样性影响的效益评估体系,明确“对生物多样性带来负面影响的活动”及“对生物多样性有正向影响的活动”,增加不利于生物多样性项目的成本,提高有利于生物多样性项目的回报。通过明确项目界定、授信标准等,在实际操作层面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
创新激励约束机制,鼓励相关主体积极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融资尚未形成多主体积极参与的良好格局。金融机构、企业和公众的参与度明显不足。一方面,金融机构因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评估工具,难以识别和筛选出对生物多样性有益的项目,且政策激励不足,导致资金投入有限。另一方面,部分企业未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可持续发展战略,缺乏主动参与的动力,其生产活动对生物多样性仍有负面影响。此外,公众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认知较低,参与渠道有限,难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为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创新激励约束机制,加强政府引导,同时从金融机构、企业和公众三个层面入手,激发相关主体的内生动力。首先,在金融机构端,政府应实施差异化财税政策,对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的金融机构给予税收优惠、贴息支持等,降低其资金成本,提高其参与积极性。同时,建立约束机制,将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情况纳入绿色金融评价体系,与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业务拓展、高管考核等挂钩,促使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其次,在企业端,对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企业给予所得税减免、绿色信贷利率优惠等支持;创新生态信用体系,将企业生物多样性保护行为纳入征信评价,生态信用评级高的企业可获得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同时,明确企业生态破坏行为的刑事责任与赔偿标准,推行强制环境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生物多样性足迹,并与融资准入挂钩。最后,在公众端,应加强宣传与教育,提高公众对生物多样性及其价值的认识,推动建立政府主导、企业积极行动和公众广泛参与的长效机制。通过激励约束组合策略,可系统性激发各主体的内生动力,推动形成“保护者受益、破坏者担责”的良性循环,促进全社会共同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强化协同合作机制,凝聚绿色金融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合力
生物多样性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多方协同合作。然而,当前我国在绿色金融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尚未形成有效的协同合作机制。一方面,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和基础数据共享不足,使得金融机构在准确判断项目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效益和风险方面面临较大困难,影响了资金的有效投放。另一方面,各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配合,金融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等尚未形成常态化沟通机制,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存在脱节现象。此外,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参与度较低,监督作用未能充分发挥。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绿色金融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作用,亟须通过强化协同合作机制加以解决。
为凝聚绿色金融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合力,应着力强化协同合作机制。一是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金融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等应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信息的统一管理和发布机制,统筹推进绿色金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二是搭建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平台,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信息的交流与共享。金融机构可根据企业的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需求,提供定制化的金融解决方案;企业则积极向金融机构反馈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共同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三是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的监督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的评估和监督。四是深化绿色金融国际合作机制,通过G20框架、“一带一路”倡议等平台以及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等机制,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绿色金融合作,积极参与国际主流的绿色金融平台和网络,分享经验、技术和资金,共同推动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的实现。
作者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编辑:李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