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愿意申请认购碳汇,用于修复被破坏的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希望大家以我为戒,爱护生态环境。”这是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人民法院环资审判庭审理的一起非法狩猎案中出现的一幕场景,被告人陈某等4人在法官的积极引导下,自愿认购碳汇共计400吨,以替代性修复受损的森林生态环境。
案例背后,是武宁县助力“双碳”目标而积极推行的“林长+”协作机制。
近年来,武宁县出台了《武宁县全面建立“林长+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方案》,构建起林长、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四位一体”的生态治理体系,让生态司法与森林资源保护紧密结合,同频同步发展。
依据“林长抓总、属地管辖、逐级负责”的原则,武宁县成功建立协作机制。
“通过畅通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行刑衔接、办案协作、联合督导、履责监督等一系列机制,实现了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闭环管理。”武宁县林业局四级调研员周江介绍,在这一体系下,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形成了高效的运转链条,各部门各司其职又协同配合,让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无处遁形。
据了解,机制推行以来,涉林案件办理效率大幅提升,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得到有效遏制。2024年以来,全县共办理涉林行政案件25起,移送公安部门2起涉林刑事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30.5%、50%。
此外,武宁利用“林长+”机制积极探索创新生态修复方式。在“林长+”机制的推动下,目前武宁县累计签发登记“乡村林碳”4294.661吨,已消纳2403.63吨,其中通过司法渠道消纳2260吨。同时,以“林长+”机制为依托,武宁县筹措生态修复资金465万元,在宋溪镇大坪村和窑塅岛精心打造了两个生态修复司法实践基地,进一步强化了“林长+”机制在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中的引领作用,为“林长制”迈向“林长治”提供了更加坚实保障。
编辑:江虹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