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十年|执法人黄彩华:当年那起案子增强了我们的底气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5-01-07 08:30:11 浏览()次

2015年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长了牙齿”的新《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之所以被贴上这样的标签,是因为“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及《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等4个配套办法同步实施。

让我记忆犹新的是在新法实施不久的2015年4月,我局对赣州某公司在未获得排污许可、环保治理设施未完全竣工的情况下擅自撕毁封条并恢复生产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因该公司副董事长谢某某当时系市人大代表,市公安局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后,市人大常委会批准许可对谢某某采取行政拘留强制措施,2015年5月属地公安机关对谢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决定。这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我市环保部门移送公安机关的首例案件,同时还对其适用查封扣押手段,打出了新环境保护法配套措施“组合拳”。此案对心存侥幸心理的违法排污行为起到了强烈的震慑作用,对当时的环境执法人员查处大案要案有重要指引效果,也增强了基层环境执法人员严格规范执法的底气和志气。

多年来,基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在实践中的运用已趋于常态化,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尤其是环境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能够充分运用好“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行政拘留”等手段和措施,打出“组合拳”,有效弥补了十年前环境执法“宽松软”的问题,及时制止违法行为,提升环境执法实效。在此过程中,生态环境与公检法的衔接也更加紧密,提前介入调查、“两法衔接”、重大案件联合挂牌督办等体制机制的健全,促使越来越多疑难案件被合力突破。

作者单位:赣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