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野猪在多地现身,甚至伤人毁物,频频登上热搜。数据显示,当前我国28个省份有野猪分布,数量约200万头,其中致害省份达26个。随着野猪种群不断壮大,野猪生存活动区域与人类生活空间产生交叠,进而引起的野生动物保护与人类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但是,野猪是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中的重要一环,在促进植被生长、维持上下级食物链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处理人与野猪的关系时,必须坚持依法、科学的原则,做到防控到位。
科学调控野猪种群,创新防控技术手段。在防控工作开展前,充分评估区域生态系统的平衡性,在野猪种群密度与环境容纳量失衡的情况下进行必要干预。防控工作中,尝试多样化的预防与猎捕手段。因地制宜建设阻隔栅栏、植被隔离带等隔离防护设施,配置红外感应、影像监测联动音响预警设备,寻找合适的猎捕手段。合理调控野猪种群,避免过度干预引起负面连锁反应。
完善防控配套制度,建立防控协调机制。加强法律规范指引,明确防控责任,在地方规范性文件和重点保护名录中对猎捕对象、方式和时间等作出明确规定。研究制定与时俱进的种群调控具体办法,以应对实践中的新情况,在防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致害严重的野生动物造成危害的措施中寻找可供借鉴的经验与手段,不断完善野生动物致害防控、补偿、应急处置等规定。建立健全多部门共同防控野猪致害的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会商协调。
组建调控专业机构,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地方林草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组建起种群调控、致害防控、应急处置的专业机构和队伍,鼓励社会组织加入,加强人员培训,健全管理制度,保证队伍的稳定性与效率。研究制定操作性更强的应急处置预案,通过定期应急演练熟练处置流程,及时查漏补缺,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林草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协同配合,畅通应急反应渠道,在紧急情况发生时,与公安等部门共同维护秩序、保护安全,与农业农村、疾控等部门协商妥善处置猎捕的野猪,织起致害防控密网,提高应急响应速度,最大限度降低损失。
健全损害补偿机制,合理运用保险手段。野猪致害在农村主要是破坏农作物和种植的药材林果等,在城乡接合部主要是影响当地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等。为更好地应对野猪等野生动物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需要完善补偿措施,简化申报流程,明确补偿标准,合理规划补偿经费,并探索运用市场机制,逐步实现由政府直接补偿向商业保险补偿方式的转变,建立起全国性的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与保险政策。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切实保护群众利益。利用多种媒介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向公众普及野生动物种群现状和致害防控工作的相关知识,营造科学保护野生动物、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氛围。加强对野生动物致害严重地区群众的安全教育,提高其致害应对能力,避免不当行为造成更大损失或安全隐患。
保护和治理从来不是单选题,科学防治野生动物致害在维持种群稳定、生态系统平衡和资源可持续利用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化解人类与野生动物之间的矛盾冲突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课题,应站在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高度,多措并举,建设人与野生动物和谐共生的绿色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