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生态环境部举行10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司长郭伊均出席发布会,介绍创新开展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有关情况。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并共同回答了记者提问。
新闻发布会现场
介绍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有关情况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司长郭伊均
郭伊均:记者朋友们大家好!首先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是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将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强化危险废物监管纳入中央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扎实推动新污染物治理,改革数量之多、印发文件层级之高前所未有,是工作力度最大、举措最实的时期,也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大幅提升的时期。
在看到进展和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还不够高,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刚刚起步,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治理体系和环境风险防控能力等与当前形势任务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亟需进一步改革创新。
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立足全面建设美丽中国要求,提前研究谋划“十五五”重点任务,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和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建立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严守“一废一库一重”生态环境风险防控的底线,扎实推进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
今天我很高兴能够就“创新开展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这个主题与大家深入交流并回答大家的提问,谢谢大家!
答记者问
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
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2018年针对固体废物污染治理作出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在深圳等11个城市和雄安新区等5个地区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改革并取得成功的基础上,《意见》明确将“无废城市”建设向全国推开,标志着“无废城市”迈上新的阶段。
经过6年的实践,“无废城市”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具体有三个方面。
一是建设工作有序展开。“十四五”期间,全国11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和8个特殊地区扎实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计划建设3700余项工程项目,投资超过1万亿元,吉林、重庆等19个省份积极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杭州创新开展“无废亚运”行动并获得国内外的高度赞扬。各地以机关、企业、学校为对象,累计建设了2.5万余个“无废细胞”,逐步形成从学校到家庭到社会的“无废”文化传播链。今年3月30日“国际无废日”期间,浙江、河南等多地开展了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无废”理念深入人心。
二是支撑体系逐步建立。各地不断健全“无废城市”建设的制度体系,已经完成了400余项制度制修订。上海市率先颁布了“无废城市”建设条例,山东等6个省份将“无废城市”建设写入了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等出台了省级“无废城市”建设奖励办法。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提供“无废城市”建设融资支持,2023年投放到“无废城市”建设方面的资金超过了500亿元。北京银行今年发布了全国首个“无废贷”产品。
三是工作成效日益显现。在源头减量方面,2023年,在113个城市中,除4个直辖市外,参与“无废城市”建设的109个地级城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平均为2.03吨/万元,较2020年下降了6.8%。在资源化利用方面,贵州形成了磷石膏建材利用、生态修复等消纳途径,综合利用率达到了91.8%。重庆市利用建筑弃土回用回填,完成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生态修复面积达到了241公顷。江苏推进28家化工园区开展“无废园区”建设,从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共同发力,今年上半年园区危废的填埋率降低了29.6%,省外转移率下降了24.6%。嘉兴推出了一键预约上门服务的“嘉家收”模式,实现再生资源的全品类兜底回收。
下一步,我们将通过发布“无废城市”建设进展评价办法,引导参与城市和地区在实施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具体工程项目建设上下功夫,切实解决工业、生活、建筑和农业等领域的固体废物实际问题,推进“无废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并从“建设”向“建成”过渡,将“无废”理念和行动转化为生态环境“无废”的现实图景。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国典型大宗工业固废产生量不断增加。据工业固废网数据,2023年,我国煤矸石、粉煤灰、磷石膏、赤泥、冶炼渣等典型大宗工业固废产生量达42.34亿吨,较2012年的35.7亿吨相比增加了18.6%。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通过典型大宗工业固废用于生产建材等产品化利用和修筑路基等多种途径,持续加大综合利用的力度。2023年,我国典型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量达22.58亿吨,综合利用率为53.32%,较2012年提高了10.52个百分点。但是,我国每年仍有20亿吨左右的典型大宗工业固废没有得到综合利用,历史堆存量累计达到数百亿吨,且还在以“滚雪球”的方式不断增加。大量的大宗工业固废堆存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而且占用大量的耕地、林地、草地等自然资源。目前,典型大宗工业固废产品化利用受技术制约、再生产品标准缺失、应用市场和运输半径有限等多重挑战。与庞大的产生量和历史堆存量相比,工业产品化利用量较为有限,靠把这些大宗工业固废生产成工业产品还远远不够,亟待在探索典型大宗工业固废大规模综合利用上下功夫。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正确处理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的关系等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要求,指导各地结合实际,以防范环境风险为重点,寻求“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积极探索通过井下充填、生态修复、修筑路基等消纳渠道,稳妥推动典型大宗工业固废安全规范利用,让环境污染问题不多、环境风险不大的大宗工业固废回到地球循环中去。因此,我们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论证、制定规范、上报备案、主动公开、全程监督的综合利用监管程序。要在查清典型大宗工业固废现状,确保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认真制定综合利用规程,报上级部门备案认可,同时要主动公开接受公众监督,严格全过程监督,严防综合利用演变为违规倾倒固体废物,努力探索出几种比较成熟、易于推广的综合利用模式,形成配套的技术规范标准体系,着力推动典型大宗工业固废历史堆存总量增幅逐年下降,并朝着堆存总量逐年下降的目标前进。
2021年《方案》印发实施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推动改革任务落实落地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持续提升,非法转移倾倒案件高发态势得到了有效遏制。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健全环境监管体制机制。持续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制订完善危险废物名录等规章和焚烧、填埋等技术标准规范,危险废物“四梁八柱”性质的环境监管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全国目前有70余万家企业纳入了信息系统管理,较2018年启动系统使用时增加了近15倍;全面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2023年全国电子联单近700万份。深化制度改革创新,持续推进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对危险废物产生量很小的企业,将其产生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至收集单位进行管理。全国累计已经有1000多家收集试点单位,服务了近30万家小微企业,有效破解了收集难题。
二是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连续15年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统筹开展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专项整治,平均每年排查整治环境风险隐患问题约10万个,环境管理规范化水平大幅提升。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自2020年起连续组织开展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国生态环境部门共查处涉及危险废物行政处罚案件超1.7万件,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4215件,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案件高发态势得到了很好的遏制。
三是着力补齐利用处置能力短板。截至2023年底,全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到每年约2.1亿吨,较2020年提升50%,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废量总体匹配。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达到286万吨/年,较疫情前提升近80%,医疗废物实现了100%的安全处置。同时,我们国家还印发了《危险废物重大工程建设总体实施方案(2023-2025年)》,积极组织实施“1+6+20”重大工程,所谓的“1”就是建设1个国家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6”是建设6个区域技术中心,“20”是建设20个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目前,普通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是足够的,但是对一些特殊类别的危险废物,比如飞灰,现在的处置能力还是不够的。所以通过“1+6+20”重大工程的建设,着力补齐处置技术和特殊危险废物处理能力短板。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以严控环境风险为目标,深入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一是加快建成覆盖全国的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统一信息系统,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实时监管、转移轨迹随时可追溯,实现“一套数、一张网、一套图”的全覆盖监管。二是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着力推进“五即”规范化建设,“五即”规范化指,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像孩子出生一样,只要任何一家企业产生了危险废物,就发放一个“身份证”,无论是在库存环节,还是在转移环节,或者转出后处置,全部都要通过信息监管。强化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的全过程二维码信息化监管,严控危险废物失控失管的情况发生,提升环境监管的数智化水平。三是加快推动危险废物“1+6+20”重大工程建设,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进一步优化,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体系。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早期投入使用的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和太阳能光伏板、发电风机等清洁能源发电装备将陆续退役,不断增加的废动力电池、废光伏组件及风机叶片等“新三样”固废问题日益突出,社会各界对此高度关注。我们高度重视“新三样”固废问题的环境监管,努力为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针对废动力电池环境监管,我们先后组织制定了《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为加强废动力电池污染防治提供了技术遵循。
针对我国目前尚未制定废光伏组件及风机叶片等污染控制技术规范,一方面我们正在组织加快制定相应的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另一方面我们通知各地结合实际,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环境监管标准加强这些退役设备的环境监管,督促业主单位严格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防失管失控的情况发生。同时,我们积极支持江苏、河北、青海等地在“无废城市”建设过程中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制定废光伏组件及风机叶片污染控制的地方标准,促进废光伏组件及风机叶片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工作部署,今年6月我们印发了《规范废弃设备及消费品回收利用处理环境监管工作方案》,明确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包括废动力电池和废光伏组件及风机叶片等六类废弃设备及消费品的环境污染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拆解造成环境污染行为。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强化废动力电池和废光伏组件及风机叶片拆解处理的环境监管,根据“新三样”固废循环利用技术研发进展,适时完善相关污染控制技术标准,严控环境风险,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和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生态环保工作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对于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优化和倒逼作用。近期,生态环境部相继出台了以高水平保护促进新质生产力系列政策,从推动排放标准制修订、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发挥绿色金融作用、规范废弃设备及消费品回收利用处理、促进中部地区加快崛起等方面印发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涵盖了企业的环境准入、技术和资金支持、强化服务保障等多方面内容,助力经济企稳向好。
比如我刚才谈到,在环境准入方面,我们优化环评审批分级管理,推进环评文件标准化编制、智能化辅助审批试点,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重大投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施即报即受理即转评估,提高环评审批效率。我们统筹优化环评和排污许可分类管理,探索对部分排放量很小的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免予环评,直接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另外,大家知道,企业要发展,需要有总量排放指标,我们优化新改扩建项目总量指标监督管理,对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氨氮小于0.01吨的建设项目,免予提交总量指标来源说明。
在对企业的服务保障方面,我们深入开展科技帮扶,依托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技术咨询和推广服务。我们强化财政金融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污染治理等项目纳入各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一视同仁给予财政资金支持。我们还将健全企业环保信用修复制度,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引导企业“纠错复活”,帮助企业“应修尽修”。我们减少企业填表,充分利用现有平台已有数据,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推动“多表合一”,探索“最多报一次”。
在对企业的监督执法方面,我们实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对正面清单内的企业减少现场执法检查次数,综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以非现场方式为主开展执法检查,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同时,我们持续规范涉企收费和罚款,严禁以生态环境保护名义向企业摊派,切实减轻企业经营负担。我们正在开展打着环保幌子搞“一刀切”问题专项整治,严禁为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应付督察等采取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以及“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对于搞“一刀切”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严肃问责。
以上只是我举的几个例子,类似这样的政策还有很多,今后,我们还将继续探索和丰富有关政策,持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水平,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的科学谋划和系统部署。《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的意见》明确,到2035年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以来,我们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新污染物治理迈出重要步伐。
第一,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成立了由生态环境部牵头,15个国家部门组成的部际协调小组,明确部门任务清单,加强联动,形成治理合力。各省份印发了省级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初步形成了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同时组建由双院士牵头的专家团队,推动开展新污染物治理重大科技专项研究,为全面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提供科技支撑。
第二,开展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的摸底调查。我们组织筛选出4000余种具有高危害、高环境检出的化学物质,完成122个行业,7万余家企业的化学物质生产使用情况摸底调查。将国际上已禁用或者限用的,但在我国仍有生产使用的化学物质纳入优先评估计划,持续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工作。
第三,积极推进新污染物治理。着力防控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密切相关的突出环境风险,对14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用、限用等管控措施。启动了一批新污染物治理试点示范。截至2023年底,我国已全面淘汰8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同时,聚焦“治未病”,将新污染物治理要求作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综合决策参考,促进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建设的改革部署要求,着力从以下三个方面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第一,推进健全环境风险管控体系。依托现有技术机构力量,探索在国家和区域流域层面建立“1+7”新污染物治理技术中心,并带动地方逐步提升新污染物治理监管技术能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任务比较新,需要通过“强国家、带地方”的方式,有序组织对我国在产在用的数万种化学物质系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精准锚定应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为科学制定、有效实施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提供重要技术支撑。
第二,积极探索协同治理。强化战略目标协同,将新污染物治理纳入相关产业发展、区域发展、综合治理和国际履约相关规划统筹。强化监管协同,全面加强中央与地方、部门与部门、政策制定与实施的监管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强化治理手段的协同,针对新污染物分类施策,将禁用、限用、治理等手段协同加以运用。强化污染控制的协同,统筹传统污染物和新污染物,新化学物质和现有化学物质以及大气、水、土壤等多环境介质的协同污染控制。
第三,加快推动完善治理支撑保障体系。推动加快制定出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为新污染物治理提供法规支撑。推动加快实施新污染物治理重大科技专项,集中解决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与环境风险管控领域面临的“卡脖子”科技难题。多渠道强化新污染物治理资金保障,推动实施新污染物治理重大工程。
我国尾矿库数量多,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尾矿库的数量占到了43%,总体情况复杂,环境风险较高,监管难度较大。近年来,我们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持续推动各地强化尾矿库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守牢尾矿库环境风险的底线。
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健全尾矿库环境管理政策法规,前后制定发布《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尾矿库环境风险监管分级分类技术规则》等政策规范文件,明确尾矿库运管单位主体责任和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责任,细化尾矿库全过程污染防治要求,规范“管什么、如何管”,基本搭建了尾矿库环境监管的“四梁八柱”。
二是实施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我们按照环境风险高低,将尾矿库分为三个等级,环境风险从高到低分别是一级、二级、三级,建立全国尾矿库环境风险分级清单并动态更新,同步构建环境监管的信息系统。2024年全国纳入环境监管尾矿库是7820座,其中一级、二级、三级分别是76座、2109座和5635座,指导各地按照等级实行差异化的监管,突出重点,有效缓解地方环境监管力量与任务不匹配的矛盾,提升精准治污的能力。
三是持续开展汛期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2021年以来,我们坚持每年组织全国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汛期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共排查发现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尾矿库4340余座,目前已经完成整改治理3850余座,推动1415座尾矿库建设完善了污染防治设施,不断提升汛期尾矿库环境安全水平。
四是推动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尾矿库污染治理。我们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重大发展战略部署要求,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尾矿库的污染治理,组织专家赴各省开展尾矿库污染排查整治技术培训和现场指导帮扶,推动按照“一库一策”的原则开展治理,组织开展整改成果的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
今年以来,截至9月,我们已经推进长江经济带1440座,黄河流域360座尾矿库完成了整改治理,尾矿库环境安全的水平明显提升。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动各地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提能力,严密防控尾矿库的环境风险。一是推动深化尾矿库分级环境监管制度,以防控环境风险为重点,优化尾矿库分级技术规程,聚焦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坚决守住环境风险安全底线。二是不断完善尾矿库监管的长效工作机制,以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为重点,推动建立企业日常自查、汛期前排查、汛期期间巡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定期与不定期的抽查巡查,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督查的尾矿库环境监管常态化工作机制,形成排查环境风险隐患、限期整改、及时核查整改效果的闭环监管机制。三是加快提升尾矿库环境监管信息化水平,健全“一库一档”的尾矿库数据信息系统,探索运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状况的动态评估和监测预警,不断提高监管的数字化水平。
我国是电器电子产品生产和消费使用大国,每年都有大量废弃的电器电子产品,如果对其回收处理不当泄露到环境中,不仅将严重污染环境,而且造成资源浪费。近年来,我们根据生态环境部门的职能定位,积极推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环境监管工作并取得良好效果。
一是积极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制度。为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规范废电器回收处理,国务院2009年出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并于2011年实施,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制度。通过对符合条件企业拆解处理废电器给予资金补贴,有效促进废弃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微型计算机等“四机一脑”进入正规企业拆解处理。我们积极配合财政部开展废电器拆解处理的种类、数量及补贴资金审核,开展废电器拆解处理行为环境监管,确保拆解规范,基金制度顺利实施。据统计,2012年至2023年,累计约9亿台“四机一脑”进入正规企业进行规范拆解处理,拆解产物总量约2100万吨,其中塑料约443万吨,铁铜及其合金约472万吨,CRT玻璃约715万吨等,全部交由具备相应资质企业规范处理或者利用,既有效防范环境污染风险,又促进资源回收利用。
二是积极推进基金改专项资金制度平稳过渡。从今年1月1日起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继续支持废电器规范拆解处理活动,体现国家对废电器规范拆解处理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生态环境部、财政部等部门正通过疏堵结合、综合施策等举措,推动废电器回收拆解持续规范有序开展。一方面,配合财政部明确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举措,每年将安排部分专项资金分期分批支付2023年12月31日以前的废电器拆解处理基金未补贴部分,消除相关企业担忧。另一方面,配合财政部明确基金改专项资金后支持举措,稳定社会预期。
三是不断加大非法拆解废电器行为环境监管力度。为认真贯彻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工作部署,我们及时制定了《规范废弃设备及消费品回收利用处理环境监管工作方案》,明确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违法拆解废弃设备及消费品污染环境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和有关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在门户网站开设投诉举报专栏,对外公开举报电话及邮箱,接受社会公众提供的相关问题线索,及时整理移交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查处。此外,针对手机这类拥有量大、普及率高、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电器电子产品,我们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废旧手机回收利用体系等。
从目前运行情况看,基金改专项资金制度已经实现平稳过渡,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95家正规处理企业共回收处理废电器近7600万台(套),产出约37万吨废塑料、52万吨废铜铁铝及其合金等,均进入下游企业再生利用,各类拆解处理产生的危险废物与其他环境风险物质均得到规范利用处置,全国废电器规范回收利用态势持续回升向好。特别是随着国家“两新”推进发力,预计后期废电器拆解数量还会明显上升。
开展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通过对在我国首次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实施基于环境风险的准入制度,有助于从源头有效预防具有较高环境风险的化学物质进入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是从源头防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的重要抓手。我国从2003年实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以来,相关的政策不断完善,技术标准不断更新,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狠抓建章立制,完善政策体系。近年来,我们不断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目前已经建立了以《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为核心,以《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指南》为配套,以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危害评估、暴露评估、风险表征三项技术导则,化学物质测试术语和环境管理命名规范、《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以及相关测试技术方法等为支撑的较为完善的政策标准体系。
二是强化技术评审,促进精准管控。在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评审工作中,我们严格审查新化学物质的标识信息、测试报告、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社会经济效益分析报告等申请材料,2021年至2024年共识别评估了566种化学物质的危害和环境风险,提出了包括“三废”,就是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处置和数量限制等在内的987项环境风险控制措施,有效防控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
三是严格环境准入,推动绿色创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对新化学物质的环境准入设置了严格的条件。2021年至2024年批准常规登记的101种新化学物质中,有23种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均不具有;批准简易登记的465种新化学物质中,有114种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均不具有。通过严格的审批,从源头推进我国相关行业研发、生产和使用对环境友好的化学物质,促进绿色化学发展,既防控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又提升相关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有效应对未来可能的绿色贸易壁垒。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工作部署,继续抓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的全面深入实施,继续完善相关政策标准,加强监管执法,不断提升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的水平,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