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五”期间,如何推动矿山污染防治成效更上新台阶?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4-10-17 12:11:39 浏览()次

矿山污染防治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构成内容之一。

在9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谈到了美丽中国新征程上“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五个方面的内涵要求,即源头防控为重点的调控体系、精准管控为重点的治理体系、规范倒逼为重点的标准体系、市场引导为重点的政策体系、科技赋能为重点的技术体系等五个方面构成的“高水平”体系。面向美丽中国建设新征程,上述对“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内涵的深刻阐释为新时期我国矿山污染防治指明了方向和道路。

笔者认为,要从源头防控、精准管控、规范倒逼、市场引导、科技赋能等方面检视目前我国历史遗留矿山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控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矛盾,查漏补缺,补齐短板,推动我国矿山污染防治成效更上新台阶。

矿山污染防治存在的主要问题

结合对新时期我国矿山污染防治的总体要求,笔者认为,目前矿山污染防治还存在以下问题:

对矿山污染防治的重视程度有待提升,职责定位和职责分工还不够清晰。长期以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工作职责中涉及矿山(尤其是历史遗留矿山)污染防治环境监管的工作较少,矿山污染防治总体并未进入常规的工作任务体系中,更未进入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体系中。矿山污染防治环境管理职责分工不够清晰,污染防治总体推进缓慢。

全国矿山污染底数不清。目前全国范围内尚未系统开展矿山污染产生和排放状况调查,历史遗留矿山环境污染状况底数不清。部分区域已开展的调查评估工作因调查目的、调查方法、调查深度等不统一,数据有效性、全面性和系统性不足,难以在区域层面上进行整合。缺乏科学统一的风险评估及风险分级技术方法,无法有效开展流域尺度上的“源—途径—受体”环境污染风险评估,不能满足全面分析矿山污染状况、周边环境状况和环境风险状况的需要。

缺乏矿山环境管理体系和技术规范体系。我国尚未建立有效的矿山污染防治环境管理制度体系,矿山污染防治缺乏制度依据。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矿山(区)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较为滞后,已实施的矿山污染防治项目不同程度上存在碎片化、雷同化问题,系统性、整体性和优先序不足,“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现象仍然存在。

矿山污染防治科技支撑和成果转化不足。近年来虽然我国已经实施一些矿山污染防治科技攻关研究项目,但由于跨界面迁移转化机理、污染主控因素等基础性研究成果不足,风险分区分级、污染源头防控、过程精准防控、多要素协同防控的技术体系尚未有效建立,以及存在复杂多样的水文地质条件和气候条件等,大大提高了污染防治技术方法研究和推广应用的难度。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转化应用不能满足矿山污染防治工程实施的现实需要。

历史欠账高,污染防治资金缺口大。历史遗留矿山污染源点多面广,历史欠账突出,污染防治任务繁重。目前污染防治资金来源仍主要依靠有限的国家、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与实际资金需求相比有很大差距,不能满足矿山多环境介质系统性整治、整体性改善的迫切需求。

矿山污染防治与风险管控的工作思路

面向美丽中国建设新征程,矿山污染防治要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和碳污协同减排增效的总体策略。以全过程精准防控、系统性整体保护、多介质协同防控为主线,加强科技精准攻关,加快建立完善矿山污染防治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矿区污染风险分区分级—精准防治—多要素协同治理—生态修复的控污降碳协同一体的综合治理解决方案。加强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协同工作机制的建设,推动矿山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切实解决一批我国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环境敏感区矿山污染防治突出生态环境污染与生态安全隐患问题。探索出区域矿山污染防治与生态系统协同推进的最佳解决方案,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饮用水安全,以高水平保护与风险防控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夯实重要根基。

为集中解决矿山污染防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笔者建议,“十五五”期间,可将“矿山污染状况调查评估覆盖范围”和“实施矿山(包括在产企业和历史遗留)污染治理重大工程数量”两项指标纳入到美丽中国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体系中。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以历史遗留矿山污染防治为重点,出台加强我国矿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全面建立包括在产企业矿山和历史遗留矿山在内的全过程环境管理制度体系,推进我国矿山污染防治的制度化、规范化。

组织开展长江流域、淮河流域等重点流域矿山污染与环境风险状况调查评估重大行动,切实摸清环境污染和风险现状,为实施环境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基于目前突出污染问题和调查评估结果,组织编制我国流域性矿区污染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重大工程规划。有目标、有重点、有计划地实施一批包括在产金属矿山采选企业和历史遗留无主在内的矿山(区)污染防治与风险管控重大工程,形成一批标志性、代表性成果。

二是建立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推动项目落地。加快建立以历史遗留矿山污染防治为重点的全过程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每年出台1—2个行业性技术规范文件,鼓励和加快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制定发布,尽快弥补在工程技术标准体系建设上的短板。

系统设计并高质量实施一批典型水文地质条件和矿种类型下的精准防控与风险管控的重大科研项目,紧紧面向环境管理、工程应用和可持续防控的现实需求,高度重视科技成果的工程转化。

三是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在内蒙古试点的基础上,扩大到湖南、河南、江西等省,共同开展矿山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五协同”机制的创新试点。加快推动生态环境部门与自然资源部门构建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的“目标协同、政策协同、部门协同、多要素、资金协同”的工作机制,突破体制机制上的障碍和瓶颈。

大力推动流域性涉金属历史遗留矿山空天地一体化智慧化监管和决策支持平台的开发建设和运营,提高我国矿区污染防治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和环境监管效能。

四是推动设立资金支持渠道,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设立涉金属历史遗留矿山污染综合整治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支持渠道,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快重点流域、重点生态环境区内历史遗留矿山污染突出问题的解决。

统筹推动历史遗留矿山治理修复与土地资源再利用。在生态修复中大力发展碳汇功能,提高矿山污染治理后生态开发利用价值。鼓励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参与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创新矿山治理修复投融资模式。

大力强化国家和省级层面矿山污染防治技术和环境监管支撑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在生态环境部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建设中建设一支导向明确、队伍稳定、方向明晰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加快建设国家矿山污染防治专家库。

加强矿山污染防治科技支撑的主要方向和重点

受不同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和环境背景值的影响,不同矿种污染问题差异较大,矿山污染防治技术难度很大。“十五五”期间持续加大矿山污染防治科技研发与创新非常重要。应以风险防控和碳污协同减排为主要方向,在基础性、共性关键技术和差异化防控技术上,重点从精准性、科学性、系统性、经济性等四个方面实现突破。

精准性方面,要实现以精准调查为基础的精准溯源,研究矿山各类污染源精细勘查和治理区域水文地质调查的技术方法,以此为支撑,重点研究多介质污染精细溯源的技术方法。

科学性方面,研究建立不同重金属污染物在流域尺度上的污染输入输出水质影响与预测模拟分析模型,提出科学可行的水环境断面风险防控目标确定方法。

系统性方面,构建出我国矿山污染防治“源头解析—科学诊断—风险分级—精准管控—协同治理—成效评估”的全过程技术体系。因地制宜,重点研发以碳污协同减排为核心的“源头减量+过程阻隔+末端治理(应急防控)+生态修复”的多技术系统解决方案。构建出具有针对性、差异性的矿区污染场地精准管控与协同治理多情景的技术模式。

经济性方面,要注重污染防治与风险管控技术的综合成本,不断研发技术可靠、环境改善、经济可行的技术。在此基础上,全面构建我国矿山污染防治与风险管控的环境监管体系。

作者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