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4-08-30 00:04:50 浏览()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落地落实,持续深化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近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党委书记、总队长刘芹组织召开重庆市级部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会议,14个市级部门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通报了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展情况,各参会单位分别介绍了本领域本行业有关工作情况。

自2018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全面试行以来,重庆发挥先行先试优势,聚力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走深走实。

截至目前,重庆市办理赔偿案件1283件,赔偿量化金额约3.8亿元,推进修复土壤约85.0万立方米、地表水约98.3万立方米、林地(含农田、森林、湿地等)约160.4万平方米,清运固体废物约12.5万吨,推进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有效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创新线索移送机制。制定《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机制》,建立案件线索筛查和移送制度,要求每季度组织开展案件线索筛查。在办理行政处罚、污染事件调查中同步开展“一案双查”工作,一体推进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同步审查。实施案件线索分类分级管理,规范线索移送流程,形成全链条办理、全流程监管的闭环管理机制,有效解决生态环境损害案源信息滞后、损害证据事后取证困难等问题。2024年1—5月全市筛查发现线索214条,推进案件线索“应筛尽筛”。

优化鉴定评估程序。针对鉴定评估费高于赔偿金的倒挂问题,优化鉴定评估程序,对损害事实简单、争议不大、损害结果较小的案件,采用鉴定评估简易程序,由专家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出具鉴定意见,有效破解“评估难、评估贵、时间长”瓶颈。2024年,市司法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在全国率先组建省级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从高校、鉴定评估机构、市级有关部门中筛选50名专家入库,为简易鉴定评估提供技术支撑。

健全协作联动机制。注重强化部门协作联动,下好部门协同“一盘棋”。在全国率先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情况纳入市级生态环保例行督察、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及年度生态环保重点目标任务,每月调度、月月通报,压茬推进、稳进增效。从2018年全面试行改革之初的“小步快跑”,到目前的工作常态化,案件线索筛查逐步实现“应筛尽筛”到“应赔尽赔”的闭环管理。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重庆办案数量居全国第一,2020至2022年重庆连续3年在国家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考核中获满分。截至2023年底,全市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规划自然资源、水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积极履职,分别办案367件、256件、246件、141件、40件、15件,打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组合拳”。

深化改革司法保障。践行“主动磋商、司法保障”原则,行政部门与司法机关联合出台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衔接工作会议纪要、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工作机制等系列制度文件,出台诉前联系、线索移送、监督配合、诉中协作、诉讼衔接、诉后执行等10项措施,健全信息共享、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案件咨询等机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印发以来,全市法院受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18件,司法确认案件17件,行政部门邀请检察机关参与赔偿磋商436件,工作合力进一步增强。

探索多元化修复方式。在全国率先建立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工作机制,对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实施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积极探索多元化修复方式,在大渡口区非法捕捞莽子鱼赔偿案件中,首次将生态服务功能价值损害纳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填补生态文化旅游服务功能损失赔偿空白,被司法部纳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白皮书》并被评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指导案例。城口县廖某某毒鱼案、九龙坡区张某某和洪某某非法狩猎案、开州区廖某某非法猎杀野生动物等案件,针对赔偿义务人为个人无经济收入无力承担损害赔偿情况,探索采取义务巡河、护渔、护河、补植复绿劳动、巡山护林宣传等“劳务代偿”方式抵扣赔偿金,探索开展多元化赔偿修复方式。

下一步,重庆将按照“应筛尽筛”“应赔尽赔”“应修尽修”要求,加大案件线索筛查和案件办理力度,建立案件动态管理台账,加大案件督促指导,持续开展“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征集评选。同时,认真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所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并按照国家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着力提升案件办理质量,为更高质量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更高水平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