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印发意见: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4-08-28 00:26:53 浏览()次

8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消息,近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从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推动绿色金融与科技金融、数字金融协同发展,推动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养老金融协同发展,扎实做好金融风险评估和防控工作等四方面提出16项重点任务。

在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如充分运用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积极支持绿色债券发行,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构建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等。同时,还强调了对长江水道航运低碳化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以及完善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的重要性。

《指导意见》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新三板挂牌等方式融资发展。支持长江经济带相关企业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支持公募基金管理人积极布局相关主题公募基金。研究编制绿色低碳发展指数,推出更多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指数化投资产品。

为推动绿色金融与科技金融、数字金融的协同发展,《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数字技术运用,优化推广智能化、差异化、场景化绿色金融服务,并鼓励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与推广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

在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养老金融的协同发展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要精准支持“三农”、小微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支持扎实开展绿色低碳转型过程中群众就业和养老金融服务等工作,并大力支持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此外,《指导意见》还强调了金融风险评估和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要求提升绿色金融统计监测和评估能力,加强绿色低碳转型领域风险防范化解,营造安全稳定的金融发展环境。

此次《指导意见》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在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对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编辑:刘良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