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个!国家发改委印发青藏高原保护法适用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名录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4-07-31 00:37:03 浏览()次

2023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第二条指出,本法所称青藏高原,是指西藏自治区、青海省的全部行政区域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云南省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

7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适用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名录,确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云南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共59个。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4个) 

(一)喀什地区(2个):叶城县、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 

(二)和田地区(1个):和田县; 

(三)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1个):阿克陶县。

 二、四川省(35个) 

(一)雅安市(1个):宝兴县; 

(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13个):马尔康市、汶川县、理县、茂县、松潘县、九寨沟县、金川县、小金县、黑水县、壤塘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三)甘孜藏族自治州(18个):康定市、泸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雅江县、道孚县、炉霍县、甘孜县、新龙县、德格县、白玉县、石渠县、色达县、理塘县、巴塘县、乡城县、稻城县、得荣县;

(四)凉山彝族自治州(3个):盐源县、冕宁县、木里藏族自治县。

 三、甘肃省(11个) 

(一)武威市(1个):天祝藏族自治县; 

(二)张掖市(1个):肃南裕固族自治县;

(三)酒泉市(1个):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 

(四)甘南藏族自治州(8个):合作市、临潭县、卓尼县、舟曲县、迭部县、玛曲县、碌曲县、夏河县。

 四、云南省(9个) 

(一)丽江市(2个):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宁蒗彝族自治县;

(二)怒江傈僳族自治州(4个):泸水市、福贡县、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

(三)迪庆藏族自治州(3个):香格里拉市、德钦县、维西傈僳族自治县。

文件原文: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适用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名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