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生态执法“协同圈”守护白山松水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4-02-27 10:19:54 浏览()次

司法保护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坚实后盾与有力保障。如何有效推动生态环境部门与司法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织密生态环境保护法治网络?

“吉林省将司法保护纳入‘大环保’工作格局,创造性探索形成生态环境执法‘府院联动’机制,创新建立环境治理司法协同中心,以新的机制与全方位执法体系,护佑吉林省白山松水。”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张旗威告诉记者,吉林省多措并举,积极推动“一体化”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工作格局日臻完善。

合力攻坚,生态执法“协同圈”成效突显。2023年,吉林省侦破生态环境领域刑事案件1500余起,立案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176件,受理典型环境资源案件2081件,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10件。

新机制  “协同圈”打通堵点

日前,吉林省政法委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明确突出衔接的16项主体内容,通过5项举措加快健全完善衔接机制,全面推动协同联动,统筹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紧密衔接,健全反应迅速、务实高效的生态环境执法“协同圈”衔接体系。

优化顶层设计的同时,吉林省在司法保护协同模式上勇于创新。吉林省公检法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11个部门共同成立吉林省环境治理司法协同中心,推动实现资源信息共享、一体化平台共建等方面的协作配合。

黑土地保护、服务生态强省建设、生态环境司法鉴定、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执法协作机制……环境治理司法协同中心的每一次联席会议,都通过多部门群策群力,把一项项助力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举措落细、落实,进一步发挥制度政策体系合力,不断健全完善最严格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

在吉林省舒兰市,吉铁法院在市级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设立了环资案件收案咨询窗口及环资案件巡回调解室,积极探索打造“吉铁巡回服务模式”。这一创举得益于全省环境资源“1+10”案件管辖机制。其中,“1”为长春环境资源法庭,负责管辖全省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10”为长春铁路、吉林铁路等10家基层法院,跨区域管辖全省应当由基层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

“在吉林省探索开展的环境资源‘1+10’案件管辖机制指导下,各指定管辖法院主动融入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将生态环境法条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管理中,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治的强大合力。”吉林省高院副院长宫斌说。

严措施  “协同圈”合力提效

在通化市,吉林省公安厅会同生态环境厅与通化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一起,就非法收集废塑料机油桶案面对面会商研判。这样协力攻坚,得益于“协同圈”的机制突破。2023年10月底,吉林省公安厅、生态环境厅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警务联动办公室,公安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共同进驻,常态化开展联合办公,有效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形成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工作合力。

融入“协同圈”共同发力,用最严措施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与生态环境、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和检法机关密切协作配合,针对非法排污、盗挖黑土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相继开展了打击危险废物和数据造假、打击破坏黑土资源等一系列专项行动。

结合吉林省生态强省建设的资源禀赋,“协同圈”针对黑土地保护、森林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方面严抓真管,力求筑牢美丽吉林生态屏障。

深入一线的巡田,就能推动保护黑土地“面目一新”。吉林市检察院检察长金杰在蛟河市巡田时发现,盗挖泥炭土案件的涉事地块并未及时回填修复,吉林市检察院在第一时间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全额缴纳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等费用45万余元。

涉案泥炭土已被回填完毕,但检察部门保护黑土的工作并未停歇。针对蛟河市新站镇盗挖泥炭土案件高发、多发问题,省检察院启动三级院联动一体化办案机制,探索建立多部门合力保护长效机制。

蛟河市检察院检察长毛海涛告诉记者,市检察院牵头联合法院、公安、自然资源等7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执法司法工作中对盗采泥炭土行为的监管职责和处理方式。

此后,吉林市检察机关通过遥感技术锁定130余个泥炭土点位并登记在册,同时设置了100余名 “黑土网格员”开展监管;四平市检察院邀请25名具有丰富黑土地保护及生态修复治理经验的专家人才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为案件办理提供智力支持。2023年,全省检察机关办理黑土地保护公益诉讼案件390件,以严格举措为黑土粮仓保驾护航。

重赔偿  “协同圈”加深共识

《指导意见》明确,省级生态环境有关职能部门应当积极指导和推动本系统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案件线索筛查、移送、调查、磋商、修复、诉讼、监督等方面衔接配合。据介绍,2023年,全省有66个县(市、区)开展了损害赔偿案例实践,覆盖率达91.7%。

为了让损害赔偿工作“有规可依”,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积极推动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内容纳入地方性法规和党内法规。省内各地围绕案件线索筛查、损害鉴定评估、赔偿磋商、资金管理、检察公益诉讼等工作,累计出台了多个配套文件。

推动损害赔偿,“协同圈”不断发力。吉林省建立了生态环境重大事项沟通协商机制“直通车”,吉林省生态环境厅与市(州)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共同探索“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实现路径、经验模式。为了提升工作专业性,多部门携手建立省级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专家库,全省共有4家机构取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鉴定资质。

随着全省各地对生态损害赔偿工作重视程度和实践力度显著增强,“企业污染、政府买单、群众受损”的困境被破除,“环境有价、损害担责”逐渐成为全社会共识。

在各方的协力推动下,吉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截至目前,已累计修复地表水406.23万立方米、农田7.33万平方米、森林69.91万平方米,清理固体废物近0.2万吨,受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正向环境效应逐步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