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分类种群调控,国家细化野生动物致害防控管理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4-02-24 12:29:34 浏览()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近日印发《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将分级分类开展种群调控,探索建立野生动物致害保险机制,并建立健全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制度,在野猪致害防控综合试点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致害防控各项措施。

《方案》指出要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分类施策的基本原则,让野生动物种群持续健康发展,栖息地生境得到优化平衡,依法、科学调控野猪等野生动物种群数量,积极稳妥解决野生动物种群扩散和致害问题。

目标任务方面,《方案》明确到2025年,实现野生动物种群健康发展,重要栖息地范围明确,野生动物生境持续向好,生态系统更加平衡稳定,野生动物致害防控法律制度框架初步建立,工作体系基本覆盖重点区域,致害防控能力有效增强,致害损失基本实现合理补偿。

到2035年,野生动物致害防控法律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工作体系全面覆盖,致害防控能力大幅提升,应急处置快速到位,致害损失补偿机制更加成熟完善,野生动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进一步增强。

在加强预防控制上,《方案》提出要优化野生动物栖息地,科学合理划定野生动物适宜栖息地范围,依法确定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边界,积极推进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原生态恢复,提高野生动物栖息地连通性、完整性和承载力,降低野生动物因栖息地生境不适向连片农作物种植区、居民集中区域扩散的风险。

还要统筹推进主动防控设施建设,在野生动物致害频繁、对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区域,因地制宜建设脉冲电围栏、隔离壕沟、植被隔离带等隔离防护设施和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方案》还提出要分级分类开展种群调控,依法开展野生动物种群调控,将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控制在合理范围,防止出现野猪等个别物种过快增长状况。

其中,对确已扩散超出栖息地边界、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纳量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由专业机构和人员妥善引导其返回栖息地,或将其活捕转移及用于科研实验,除非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不得采取猎杀手段。

对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按照种群密度与环境容纳量相平衡原则,依法、科学评估确定猎捕限额,核发《狩猎证》,明确猎捕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鼓励有组织实施猎捕,有条件的由专业机构组织开展。

对法律规定保护范围之外的野生动物,可在自然保护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以外依据猎捕方案开展猎捕活动,不受猎捕量限制,无需申请《狩猎证》,但猎捕人员和组织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工具和方法。对鸟类集群活动不危及人身安全或者造成农作物及其他损失较小的,原则上不实施种群调控。

此外,《方案》还明确建立补偿救助机制。探索建立野生动物致害保险机制,积极推动已开展野生动物致害公众责任险的地方扩大保险范围,运用保险机制解决野猪等致害严重的野生动物致害补偿问题。在野生动物致害严重区域,除依法予以补偿外,还可以积极引导群众调整农业结构或发展其他产业,支持对受损频繁的住户进行移民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