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12月2日16时起,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当晚9时许,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的AQI值达到263,主要污染物PM2.5浓度为213微克/立方米,PM10浓度为227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且已持续数小时。
记者注意到,早在11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就发布环境空气质量形势预报:12月的前两天,全区地面气压减弱,空气污染扩散气象条件一般,其中,石嘴山市以静小风为主,大气污染物易累积,个别时段小时环境空气质量或达到轻度以上污染,首要污染物PM2.5和PM10。
12月2日起,按照宁夏《2023—2024年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要求,针对石嘴山市可能发生的轻度以上污染天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抽调银川市、吴忠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线监测仪器专家参与,组成三个异地专项执法检查组,对石嘴山市“两区一县”涉气重点行业企业开展为期3天的专项执法检查。主要检查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情况;焦化、活性炭、碳素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工业炉窑深度治理情况;简易低效治污设施排查整治情况;VOCs“一企一策”综合治理任务完成情况;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等关键环节整治情况;废气收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建设、联网、运行情况。同时,抽调异地走航监测车排查石嘴山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高值区域,全程辅助专项执法工作。
当晚,记者跟随执法检查组先后来到宁夏兰湖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太西洗煤厂,执法检查组现场检查,宁夏兰湖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积极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强制性减排措施,已降低了生产负荷。执法人员通过走航监测,发现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太西洗煤厂周边细颗粒物浓度值较高,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洗煤车间区域堆放着大量没有苫盖的煤粉,企业相关负责人现场表示为临时堆放,执法人员还发现厂区除尘措施不到位、在线监测设施比对用标气数量不足等问题,执法检查组现场要求企业立行立改,并将问题移交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督促整改。
当天,执法检查组共检查石嘴山市重点排污单位16家,发现环境问题18个,主要是部分企业落实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不到位,原料、物料露天堆放,抑尘降尘不到位、厂界内浮灰积尘较重,生产过程中存在跑冒滴漏和无组织排放等问题,部分城市建成区还有散煤复烧现象。“通过开展专项交叉执法检查,发现并推动解决一批容易忽视、难以解决的大气污染隐患,通过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压实企业生态环境主体责任,辖区各部门监管责任,努力提升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局长刘俊江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