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不起诉人服务滇池“十年禁渔”,为更多人参与环保志愿服务创造契机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3-11-25 00:20:59 浏览()次

近期,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和昆明市滇池管理局联合发布文件,明确人民检察院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犯罪嫌疑人真诚悔过,自愿参加滇池“十年禁渔”社会志愿服务的,可以向案件管辖地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滇池管理部门组织参加滇池“十年禁渔”社会志愿服务。这一办法实施后的第一次巡查活动就引起了很好的社会反响。

笔者认为,这项政策的出台实施,是司法机关聚焦滇池保护治理的体现,为相对不起诉人提供了参与社会志愿服务的平台和机会,壮大了环保者队伍,是以法治手段拓展社会共治参与面的创新之举。

保护生态环境需要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共治格局,将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落实到每个公民头上。引导参与社会志愿服务充分尊重相对不起诉人合法权益,消除了强制执行的被动性和不可选择性,在弱化惩罚性的同时强化教育性和公益性。社会志愿服务执行情况将被引入对相对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真实性的考察和判断,由滇池管理部门记录犯罪嫌疑人自愿参与社会志愿服务的具体情况并作出综合评价,由人民检察院将相关材料逐案入卷、统一存档。这给相对不起诉人提供了认罪改过的机会,使他们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践中接受教育,也唤起其他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

当前,有的地方把组织开展志愿服务作为单位年度考核的一项指标,有组织地开展各类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了较好的社会共参与的氛围,但是依然存在不足之处,可拓展挖掘的空间还很大。

不少志愿服务牵头组织主体、参与主体相对数量很大,但牵头组织者和志愿服务平台相对欠缺。尤其是在一些细分领域,环保执法力量有限,群众主动参与度不够,需要经常性到岗巡查或执守才能起到监督督促效果。这些领域很需要志愿服务力量的加入。但是,如果缺乏牵头组织者和服务平台,在劝阻和制止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方面举措有限,积极主动同危害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作斗争就会存在困难。

要补齐全社会参与的短板,需要相关部门有组织地提供服务平台,深度挖掘各种社会力量补充参与,主动创造参与志愿服务的契机。此次滇池“十年禁渔”社会志愿服务由司法机关为主体牵头进行人力资源整合、统筹调度,由生态环境职能部门组织技能基础培训,有效解决了细分领域志愿服务没人干、不愿意干、无部门牵头和评价的问题。志愿服务人员同危害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作斗争也更加有理有据,为助力滇池保护治理工作宣传、更好构建起滇池保护治理社会共治格局补充了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