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实生态保护红线责任 守护青藏高原生态环境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3-10-13 01:04:11 浏览()次

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已于今年9月1日施行。生态环境部如何以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为依托,推进生态保护监管制度的实施?日前,本报记者采访了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相关负责人。

 

中国环境报: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围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自然生态保护司将重点聚焦哪些工作?

答: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在青藏高原自然保护地与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等领域扎实开展生态保护修复监管。下一步,我们将以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为依托,聚焦以下几件重点工作:

一是强化自然保护地与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巩固监管成效。自2016年以来,定期对青藏高原区域自然保护地开展人为活动遥感监测,聚焦矿产资源开发、工业开发建设等可能对生态保护红线造成破坏的人为活动。2017年以来,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推动问题整改和生态修复,重点问题整改完成率明显提高,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截至2023年6月,青藏高原区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点问题整改完成率达95.71%。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青藏高原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逐步实现对所有类型自然保护地“绿盾”强化监督,强化对长江、黄河、澜沧江、雅鲁藏布江、怒江等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地监管,按照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及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生态破坏问题督促整改,推动压实有关地方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责任,加强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

二是有序开展生态状况和保护修复成效评估。2000年,生态环境部先后会同中国科学院开展了4次全国生态状况评估,并对青藏高原开展专项评估。调查评估结果显示,2015年—2020年青藏高原生态空间整体稳定,生态系统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系统质量优、良等级面积占比由11.25%增加到12.13%。2022年,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工作方案(2022年—2026年)》,已将青海、甘肃、云南65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纳入2023年评估范围。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利用调查评估成果,强化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同时持续推进生态状况和保护修复成效评估工作。

三是积极支持青藏高原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生态环境部积极配合推动在青藏高原重要典型生态系统的完整分布区、生态环境敏感区以及珍贵濒危或者特有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和重要栖息地、重要自然遗迹、重要自然景观分布区等区域依法设立自然保护地,与林草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在青藏高原布局13个候选区,形成青藏高原国家公园群。下一步,我们将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青藏高原国家公园群建设,助力三江源、祁连山、羌塘、珠穆朗玛峰、高黎贡山、贡嘎山等国家公园高标准建设,保持重要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

四是推动制定青藏高原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为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保护谋篇布局。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22年,新疆、甘肃、云南、西藏、青海等高原省自治区相继印发《意见》实施方案,为全面提升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提供了行动纲领。我国正在修订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NBSAP),待正式发布后,我们也将指导青藏高原各省根据修订后的NBSAP制定或更新其地方战略与行动计划,衔接各省《意见》实施方案,形成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战略规划体系。

五是深入实施青藏高原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破解保护与发展难题。青藏高原超过70%的草地存在不同程度退化,草原围栏影响了藏羚羊前往河湖饮水,藏绵羊和山羊侵占了部分野生动物的自然栖息地。水电工程建设不同程度阻隔水生生物通道,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剧了野生动物栖息地碎片化,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压缩物种生存空间。下一步,我们将在青藏高原区域,围绕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等战略目标,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为重点战略方向,指导地方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方案,科学部署生物多样性保护任务、工程和项目。以重大工程实施为基础,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构建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定期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评估。加大科学、技术与资金支持力度,探索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相关的友好型经营活动。持续推动部门间协调及执行,有力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

六是持续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引领青藏高原地区保护与发展协同并进。2017年以来,生态环境部在青藏高原地区共命名六批38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13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指导青藏高原地区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充分发挥青藏高原地区独有的自然资源禀赋,结合各地不同发展阶段和功能定位,不断拓宽绿水青山转化金山银山的路径。

 

中国环境报: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地位,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明确在珍贵濒危或者特有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和重要栖息地等区域依法设立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请介绍目前青藏高原设立自然保护地的情况及未来计划。

答:青藏高原是珍稀野生动物的天然栖息地和高原物种基因库。目前,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涉及的行政区域内已建立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沙漠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541个,总面积102.91万平方公里(扣除交叉重叠面积),占总面积的32.81%,远超全国自然保护地面积占比均值(18%),基本涵盖了重要生态系统及珍稀濒危物种集中分布区域。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指导协调监督,推动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得到有效保护,推进三江源、祁连山、羌塘、珠穆朗玛峰、高黎贡山、贡嘎山等自然保护地建设。通过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等工作,加强对青藏高原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

 

中国环境报: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在健全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体系、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严格防控外来物种入侵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在这些方面积累了哪些好的经验、做法?下一步,将如何调整以适应工作需要?

答:生态环境部历来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积极推动健全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体系、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严格防控外来物种入侵等相关工作。

在健全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体系方面,2011年以来,我们以鸟类、两栖动物、哺乳动物、蝴蝶和植物为观测对象,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观测试点工作。全国逐步建立了749个观测样区,初步形成了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的中国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China-BON)。今年9月,生态环境部联合中国科学院联合印发《全国生态质量监督监测工作方案(2023-2025年)》,开展遥感验证、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监测为主的地面监测,实现生态质量“天空地一体化”监测。

在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方面,我们推动研究制定生物多样性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与评价标准体系,发布《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区域生物多样性评价标准》等相关技术导则、规范26项。深入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完成长江经济带、京津冀等国家战略区域180多个县级行政区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发现新种超过100个,丰富了中国生物多样性“家谱”。组织完成全国生物多样性状况评估,编制发布《中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白皮书。组织完成39330种高等植物、4767种脊椎动物(除海洋鱼类)和9302种大型真菌状况评估,与中国科学院联合发布《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提升生物多样性信息化管理水平。建设涵盖2376个县级行政单元、样线总长超过3.4万公里的物种分布数据库,建立物种资源调查及收集信息平台。

在严格防控外来物种入侵方面,生态环境部分别于2003年、2010年、2014年和2016年联合中国科学院发布了4批外来入侵物种名单,共71种。近期,配合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制定了《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发布了《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依托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组织开展了东部沿海地区和云南、贵州、广西等西南山区5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外来入侵物种调查,初步厘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外来入侵物种201种。

下一步,根据国家战略需求以及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要求,我们正在组织编制新时期《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将聚焦青藏高原海拔高、含氧量低、受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影响更为敏感等特点和重要地位,谋划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重点项目。

 

中国环境报: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规定了从严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这一规定如何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及监管结合,更好地推进生态保护监管制度的实施?

答:《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第十三条明确“青藏高原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活动应当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定期评估生态保护成效”。第十四条明确“从严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生态保护红线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生态环境部历来重视生态保护红线工作。一是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联合自然资源部完成包括青藏高原在内的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将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生态环境极脆弱区域,以及冰川及永久积雪等典型生态系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予以保护。二是推动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内人为活动管控、用地用海审批要求。印发《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规范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的责任主体、工作机制和流程,强化对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工作的指导。三是全面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监管工作,印发《关于做好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和保护成效评估工作的通知》,聚焦可能对生态保护红线造成破坏的人为活动,开展青藏高原人为活动遥感监测,强化生态破坏问题督促整改,实施保护成效评估,推动压实有关地方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责任。四是强化监管能力建设,提升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业务化应用水平,推进国家和地方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进一步保障监管的时效性和精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