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终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坚决扛起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内蒙古坚持规划统领、坚持治理为要、坚持节约集约,推动构建生态保护新格局,展现生态修复新作为,谱写绿色发展新篇章,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美丽中国提供要素保障。
近年来,内蒙古编制完成了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着力构建“三山一弯,两带十区,一核双星多点”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布局。科学划定“三区三线”,其中划定生态保护红线59.69万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的一半以上;划定耕地保护目标1.7亿亩、永久基本农田1.33亿亩;划定城镇开发边界59万公顷、城镇开发边界管控线27.94万公顷,并把“三区三线”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着力构建生态保护新格局。
深入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组织实施了乌梁素海流域和科尔沁草原两个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项目。全面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2021年以来年度矿山生态修复面积均大于采矿损毁面积,实现“新账不再欠、老账加快还”,治理成果不断巩固、治理效果不断凸显;鄂尔多斯市、呼和浩特市成功获批黄河重点生态区(鄂尔多斯)和北方防沙带-黄河重点生态区(呼和浩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
不断优化矿产资源开发结构,全区矿山数量由2021年初的3169家减少到2984家,大中型矿山比例由33.35%提高到42.22%。全面实行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十四五”以来,内蒙古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共新立项目182个,已全部明确绿色勘查责任,严格落实绿色勘查标准规范,推动地质找矿突破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据介绍,立足矿业大区实际,内蒙古将科学推动能源基地建设和生态屏障建设,通过不断提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效果、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任务、组织实施重大生态修复项目,着力构建自治区“一区两带多廊多点”的总体生态修复格局。
目前,内蒙古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矿山生态修复监管的通知》,明确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监管职责,做到对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年度治理计划、实施进度、项目验收等环节“有人督”“有人查”“有人管”,压紧压实责任链条,提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效果。按照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各地正在有序推进相关工作落实。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正在细化社会资本实施生态修复项目涉及占补平衡、增减挂钩政策衔接程序具体措施,切实保障社会资本权益。各级政府坚决扛起政府治理主体责任,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十四五”期间完成100平方公里治理任务。
围绕组织实施重大生态修复项目,内蒙古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积极做好项目储备和争取重大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在持续推进乌梁素海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科尔沁草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的同时,推动黄河重点生态区(鄂尔多斯)和北方防沙带-黄河重点生态区(呼和浩特市)两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今年按时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