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拓宽修复方式,探索异地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同时,融合“社会服务告知”“检察公开听证”及“公益诉讼诉前修复”等多项检察制度,由当事人志愿开展社会公益服务,实现了惩治教育与预防犯罪“双功效”,促使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双落实”。
创新异地生态修复机制
2019年,南沙片区龙穴岛发生一宗污染环境案件,涉案企业将废油漆桶交由不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公司跨区处理,由于处置地点未采取污染防治设施,导致废油漆桶在破碎处置过程中产生环境污染。与以往涉企污染环境案件陷入“企业污染、公益受害、政府和社会买单”困局不同,本案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后,涉案企业主动提出修复环境请求。但令办案检察人员困惑的是,因处置危险废物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气已扬散,难以原地修复。
针对本案难以原地修复的特殊情况,南沙片区创新思路,由检察院、生态环境、国土规划等部门共同协商,通过异地选址进行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在龙穴岛选择荒地由涉案企业出资150余万元建设首个生态公益园——栖碧园,以“绿色环保、自然和谐”为建设原则,在园内设置生态环境保护及公益诉讼宣传教育长廊,通过“一园多用”的方式,实现生态环境和价值目标的双重修复。
栖碧园以本土特色生态景观为主线,设有“黄阁荔红”等9个附有南沙片区各镇街人文风情的主题区域,打造鲜活的“南沙名片”,现已成为了广大群众休闲娱乐的好去处,公益保护效果和社会治理效能充分显现。
引导当事人参与环保公益活动
融合“社会服务告知+诉前督改+检察听证”多项检察制度检验生态环境资源修复效果,促使当事人改过自新,自愿参与到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中。
通过告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当事人,主动联系社会公益机构“广州市南沙区团青汇青少年发展促进会”(简称团青会),志愿开展普法宣讲等社会公益服务。
由专业机构“团青会”进行综合评估,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公开检察听证,对当事人修复资源环境的方式与效果进行监督与检验,激活人民监督员制度。
以诉前督改生态修复和共享,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效节约司法资源,让破坏者自行修复生态环境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形成追责合力,给生态环境和资源破坏者带来强大的震慑作用,从而提升公众保护生态环境资源意识。
生态环境部综合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