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既是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生态环保的重要领域。通过加强工业园区环境管理工作,既可大幅改善园区生态环境质量,又可以有效推动园区产业绿色转型,实现园区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自2021年以来,湖北省咸宁市生态环境局持续优化监管方式,围绕稳增长、促发展,积极探索开展工业园区及企业环境管理评级工作,建立相对完善的环境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定期组织开展评级检查与指导,助力工业园区及企业发展提质增效,有效促进了辖区7个工业园区及企业环境管理水平提升。
系统研究归纳,建立工业园区及企业环境管理指标体系
现行生态环保法律法规体系中,主要是从环境要素或专项事务角度对工业园区及企业环境管理提出相关要求,且分散在各类单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中,尚未形成体系化的管理依据与方法。为此,咸宁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人员对现行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系统研究梳理,在兼顾企业环境管理过程规范和区域间协同发展的基础上,制订系统完整的工业园区及企业环境管理规范——《咸宁市工业园区环境管理工作评级标准》《咸宁市企业环境管理工作评级标准》,帮助工业园区及企业加快环境管理规范化建设和水平提升,也为生态环境部门、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加快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成效提供指导和抓手。
工业园区环境管理从环境管理责任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园区企业环境管理、园区环境质量管控等7个方面进行规范,共设置31个指标,并鼓励园区管理机构聘请“环保管家”参与园区环境管理工作。企业环境管理从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及执行、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维护、污染物排放及节能减碳管理、环境应急管理、环境信息公开等6个方面进行规范,共设置32个指标。两个环境管理指标体系的建立,实现了工业园区及企业环境管理标准化、体系化和系统化,充分链接了现有各项环境法规标准中对工业园区及企业环境管理的要求,将关键的程序性要求和绩效要求“集成”到了一项标准,使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及企业实施“全过程”环境管理有了“行动指南”。
组建专业团队,定期开展工业园区及企业环境管理评级
为推广实施两个环境管理标准,指导7个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及园区企业有效提升环境管理水平,促进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咸宁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了《咸宁市工业园区及企业环境管理工作评级实施方案》,并采取“环境执法人员+环保专家”的形式组建专业团队,定期组织开展工业园区及企业环境管理工作评级检查与指导。工业园区环境管理评级每年开展一次(2021年每季度开展一次),根据《咸宁市工业园区环境管理工作评级标准》实行百分制评分,得分90分以上为A级(好)、75~90分为B级(一般)、75分以下为C级(差)。工业园区企业环境管理评级每季度开展一次,每季度在每个工业园区抽取6~8家企业进行环境管理工作评级检查与指导,根据《咸宁市企业环境管理工作评级标准》实行百分制评分,得分90分以上为A级(好)、75~90分为B级(一般)、75分以下为C级(差)。
2021年以来,共计开展工业园区环境管理评级检查4次、园区企业环境管理评级检查6次,新闻媒体公开评级检查结果6次,评出环境管理A级(好)企业93家次、B级(一般)企业134家次、C级(差)企业54家次,提供环境管理“一对一”现场咨询服务200余次。
强化结果运用,推进工业园区及企业环境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园区年度环境管理评级结果根据得分高低进行排名,通报到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在市级新闻媒体公开。同时,呈报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运用到县(市、区)、咸宁高新区年度生态环保工作考核中,并作为园区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负责同志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考核重要依据。企业每季度评级结果运用到日常监管中:A级企业由市生态环保委员会办公室在全市予以通报表彰,适当减少生态环境执法监管频次,并在安排财政性资金项目等方面优先考虑,优先将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作为生态环保相关荣誉称号、表彰奖励的推荐单位和人员;B级企业实行预警提醒、主动指导、跟踪服务等措施,帮助其预防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指导其提升环境管理水平;C级企业将其列入生态环境执法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在环境管理水平等级未得到提升前,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依法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从严控制排污许可证发放,原则上不得授予生态环保相关荣誉称号和表彰奖励。
通过强化评级结果运用,有效提升了7个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对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除设置有专门环保机构的咸宁高新区外,其余6个工业园区均聘请了“环保管家”参与园区环境管理工作,园区专业环境管理力量得到全面加强。各园区管理机构也相应建立了环境管理责任体系,并明确专门部门负责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积极推动园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环境风险防范、园区环境质量监测等工作有序开展,咸宁高新区启动了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创建工作,通山经济开发区积极转变发展思路,依法关闭废轮胎炼油、水晶加工等污染型企业11家,咸安区、嘉鱼县、崇阳县等地依法对园区C级企业强化了监管,赤壁市开展了园区企业环境问题全面排查,通城县实行了园区企业生态环保、安全生产同步督办检查。通过开展评级检查,“一对一”提供现场咨询服务,逐条解读企业环境管理相关要求,帮助企业提升了环保意识和环境管理能力,解决了部分企业环境管理工作未有效开展和中小型企业环境管理能力不足的问题,有效推动7家企业成功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227家企业环境管理水平达到了A级、B级。
下一步,咸宁市将继续深入推进工业园区及企业环境管理评级工作,督促园区管理机构认真履行园区生态环保工作主体责任,指导其建立与自身定位、环境承载力、发展水平、区域特征相适应的环境管理体系,推动园区产业结构与布局得到明显优化,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及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得到基本健全。同时,探索建立“升级版”的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管理体系,促进工业园区及园区企业不断提升循环化、生态化、低碳化、清洁化水平。
作者单位:湖北省咸宁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