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两法衔接”走深走实走细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2-08-11 13:36:32 浏览()次
  • 日前,广西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下简称“两法衔接”)机制新闻发布会在南宁举行。发布会通报了广西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不断强化协作,密切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生态环境“两法衔接”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建设“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提高办案效率

    今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5部分18条。

    “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与其他刑事案件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和办案要求。《意见》提出,生态环境部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逐步建立专家库,吸纳污染防治、重点行业及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侦办等方面的专家和技术骨干,为查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提供专业支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曹伯翔介绍,《意见》有五大亮点。

    一是推动建立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办理专家库。《意见》提出,生态环境部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逐步建立专家库,吸纳污染防治、重点行业及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侦办等方面的专家和技术骨干,为查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提供专业支持。

    二是建立资金保障制度。针对办理生态环境领域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资金难以保障问题,争取建立生态环境联合专项资金,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向财政部门争取建立生态环境联合专项资金,将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剩余款作为专项资金的来源,用于保障办案装备、人员培训、宣传教育、举报奖励、检验鉴定、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等各项工作,保障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办理。

    三是完善信息共享制度。提出创新具体的经验做法,推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提高办案效率,逐步实现涉嫌行政拘留及环境犯罪案件的网上移送、网上受理和网上监督。

    四是完善互派干部挂职制度。增加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办理案件的形式,人民检察院聘任特邀检察官助理,生态环境部门派出干部以检察官助理身份协助检察官办理相关专业领域案件,参与办理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五是建立咨询、奖惩、宣传机制。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两法衔接”案件咨询、奖惩、联合宣传工作机制,对案件咨询、奖惩、联合宣传等日常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与公检法部门可多向咨询案件、每年联合开展奖惩工作、将生态环境类案件办理情况纳入绩效考评、联合发布典型案例等。

    鉴定机构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全面加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在环境公益诉讼和环境污染案件办理中的功能作用。加快准入广西环境公益诉讼急需、社会关注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推动鉴定机构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截至目前,自治区司法厅已批准设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3家、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人49人,涉及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大类别6个,办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案件585件,为满足办案机关需求,共同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提供有力支持。

    全区法院也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2018年至2021年,全区法院新收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分别为2323件、2742件、2370件、3020件,2021年新收案件数比上一年增长27.42%,较2018年上升30%。2022年上半年,全区法院新收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1103件,审结1030件。

    全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依法快捕快诉,保持高压态势,同时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认罚、主动修复生态环境的犯罪不批准逮捕或不起诉。2020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1892人,不批捕1920人,起诉8127人,不起诉2977人,检察机关追赃挽损9154万余元。同时,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等部门持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生态环境等部门沟通,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及时互通、高效协作,共同研究解决危险废物非法跨省转移倾倒处置等案件遇到疑难问题,形成打击合力。

    近年来,广西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公、检、法部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联合发文41个,召开联席会议、联合会商156次,就有关案件的调查取证、法律适用等问题达成共识,推进相关案件的办理,开展联合培训30余次,开展联合专项行动168次,开展联合调查案件153件,联合挂牌督办案件1件,为司法机关提供环境监测或技术支持53次。2018年3月,梧州市藤县发生“3·16”非法跨省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案件的成功侦,获得公安部贺电表扬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媒体通报表扬。广西办理的“广西河池朱某某违法倾倒危险废物涉嫌污染环境罪案”“广西桂林恭城某贸易公司非法处置化工废渣涉嫌污染环境案”“钦州黎某剑等11人跨省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案件”入选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表扬2020年全国打击危险废物环境犯罪行为活动表现突出单位和个人,广西有2个单位和10人上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