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审议再次提上日程!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2-08-03 13:12:15 浏览()次
  • 7月29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百二十二次委员长会议举行。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8月30日至9月2日在北京举行,届时将审议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的议案等。

    “没有青藏高原,就没有江南水乡”

    作为我国面积最大、世界海拔最高的高原,青藏高原是珍稀野生动物的天然栖息地和高原物种基因库,是我国乃至亚洲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

    “青藏高原独特的气候特征、地理位置和多样的生态系统、丰富的生物资源,使其成为亚洲乃至北半球气候变化的调节器。”原西藏自治区环保厅厅长张永泽此前曾表示,“没有青藏高原,就没有江南水乡。西藏的生态保护好了,可以避免西藏高原成为沙源地,这对全中国乃至亚洲都有重要影响。”

    但是,青藏高原是我国气候变暖最快的区域,也是我国气候变湿最为显著的区域。

    中科院的监测显示,由于高原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全球气候变暖趋势已经对西藏自然生态系统产生了一系列负面影响。以西藏为例,有关研究表明,1961~2007年,西藏地区年平均气温每10年以0.32℃的速率上升,明显高于全国和全球的增温率。

    在全球变暖大背景下,青藏高原冻土活动层以每年3.6—7.5厘米的速率增厚,青藏高原近期(现今—2050年)和远期(2051—2100年)冻土面积将进一步缩小,活动层厚度将进一步增厚。

    同时,由于人类活动和气候变化双重影响,青藏高原草地退化日益加重,严重威胁其水土保持与水源涵养的正常功能。据统计,青藏高原约1/3的草地发生了不同程度的退化,草地退化面积达4.5×107公顷。其中的16%为重度退化,尤其在三江源等地区,部分草地发生了极度退化,进而形成“黑土滩”。

    虽然近年来,青藏高原草地退化趋势整体有所减缓,不过不同区域之间的草地变化存在显著差异,部分地区草地退化形势仍在加剧。

    现有立法主要考虑单个环境要素保护,不能实施整体性保护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周晋峰认为,全球气候变暖以及全球生物多样性丧失,对青藏高原产生了很大影响。立法,毫无疑问的是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基础架构,只有把法立好了,这项工作才能够做好。

    专门设立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有什么重要意义?青藏高原行政区域内、流域内尚未建立起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调机制,缺乏统一的规制和管理。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岳小花表示,青藏高原各生态环境要素如林木、草原、土地之间存在密切关联,相关立法(如草原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土保持法)主要考虑单个环境要素保护,无法对青藏高原所在的区域生态系统进行整体性保护,还需要更具有可操作性的区域保护立法。

    对此,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陈海嵩也曾表示,设立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是从法律层面解决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与修复、资源合理高效利用,并对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有效遏制青藏高原生态恶化趋势、实现减排固碳、巩固生物多样性等多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立法应遵循“自然恢复优先、适度人工干预”

    如何通过立法,让青藏高原生态真正得以保护?

    周晋峰认为,具体的立法建议,应该有两个方面理念的呈现。一个是三公理,即“不扩散”公理、“不为害”公理和“充分公示”公理的基本定律、定理。

    他举例说,比如青藏高原上的神山圣湖,由于自然原因,天然就含有某种元素,如果按一个统一的、一揽子的标准去衡量,可能水中某项元素会超标,但如果我们以此去治理它,那就是非常错误的。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工作,要遵循三公理,要尊重当地生态环境实际情况。

    “首先要结合青藏高原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习俗习惯,以应对气候变暖、实现双碳达峰、保护生物多样性为目标,在立法中重点建立污染物总量控制、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修复、分区管控和准入清单等制度体系,严守生态红线制度。”陈海嵩认为,其次,青藏高原地跨六个省区,要在立法中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联防联控、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监管以及跨行政区域综合审批许可机制。最后要加强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实现司法专门化。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法学博士程玉认为,立法保护青藏高原生态,应遵循“自然恢复优先、适度人工干预”“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理念,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修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