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西藏自治区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2年5月19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2年6月1日向自治区党委、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李家祥通报督察报告,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正作表态发言,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洛桑江村主持会议,自治区主席严金海出席会议。督察组有关人员,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地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西藏自治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努力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力度较大,取得较大成效。
西藏自治区奋力抓好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努力保护好地球第三极生态。着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制定实施《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等法规政策。成功创建2个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11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
实施《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投入83亿元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和重点流域水生态保护。深入推进珠峰垃圾治理、冰川生态保护。实施“两江四河”造林绿化等工程,森林覆盖率提高到12.3%,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47.1%。推进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三江源国家公园(唐北区域)获批准设立。强化高黎贡山西藏段(伯舒拉岭)等地区生物安全。落实奖补资金,面向农牧民设置生态保护岗位。
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制修订《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打好5大标志性战役。持续推进煨桑污染治理,完成黄标车淘汰和油气回收治理任务。整治202个入河湖排污口,划定139个县级、201个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污水处理厂95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290座。2021年全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9%以上,主要江河湖泊水质优良,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西藏自治区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2年4月底,督察组交办的1115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或阶段办结840件,责令整改235家,立案处罚70家,约谈92人,问责9人。
督察指出,近年来,西藏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较大成效,但与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希望和明确要求相比,与西藏担负的重大使命和人民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保护好青藏高原生态就是对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最大贡献”理解不到位,对青藏高原冰川等生态系统脆弱敏感、自然生态一旦遭到破坏难以恢复的严峻现实认识不充分、不清醒。自治区落实《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不到位,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领导小组成立以来从未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协调推进相关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作为牵头单位,未按要求制定年度实施方案,部分项目督促不力,规划明确的10大类项目中3大类项目实施未达序时进度。自治区水利厅负责的水土流失治理项目最快进度不足40%,最慢低至6%。
发展与保护协同推进不力。日喀则市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在扎布耶盐湖管理范围内违规建设1200公顷盐田和结晶池,阻隔湖泊水体自然交换。该公司还违反矿产资源法,在盐湖周边违规取土178.4万立方米。当地有关部门不管不顾,放任企业违法违规开采、破坏生态问题长期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宽松软”,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不到位,违法违规建设禁而不绝。自治区2018年以来共对56个未批先建项目进行查处,但由于后期监管未跟上,仍有部分项目违规生产建设。自治区“十三五”期间新上的6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均批小建大,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监管不到位,放任其点火投产。昌都市问题尤为突出,4个水泥熟料项目实际建成产能超过批准产能的41.2%,部分水泥企业矿山开采对生态造成严重破坏。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力。西藏空港新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应于2020年前建设的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至督察时仍未开工,大量生活污水直排吉雄干渠。2021年12月,自治区有关部门下达督办通知要求整改,但空港新区管委会只是通过定期开闸放水解决干渠水体黑臭问题,治标不治本。自治区交通运输部门对建设单位监管不严,交通建设领域生态破坏和环境违法问题十分严重,仅2022年3月就发现81起破坏行为。西藏交通建设集团2017年以来因生态环境问题19次受到处罚,在实施工程期间,擅自新增、扩大取土取料点64处,违规占地6200余亩,其中部分位于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林芝市生态环境保护考核不严,没有发挥应有的警示作用。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部分整改任务未完成。自然保护区内应于2020年底前退出的243宗矿业权,还有44宗未按时退出。日喀则市污水直排问题未解决,每天仍有约2万吨生活污水直排年楚河;日喀则经济技术开发区一直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长期直排,形成约7000立方米的污水坑。应于2020年底前完成治理的35个历史遗留矿山有5个未完成治理。自治区排查出需要治理的露天采场共415个,有126个没有完成恢复治理。阿里地区砂金矿生态恢复尚未全面完成,盗探、盗采风险依然存在。
二是自然生态保护领域问题较多。
部分高原湖泊保护不到位。色林措环湖还有320.5公里网围栏没有彻底拆除,影响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干扰藏羚羊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正常迁徙和生存繁衍。《西藏羊卓雍措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2013—2016年)》提出建设3个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山南市落实不力,有2个至督察时仍未实施,1个未正式投运。八宿县对然乌湖景区环境保护重视不够,未同步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旅游旺季时景区部分污水直排然乌湖。
草原保护问题突出。国家要求到2015年基本完成基本草原划定工作,自治区直到2022年3月才着手编制划定方案。西藏草原面积占青藏高寒草原区面积的六成以上,但仅完成国家规划提出的人工种草保留面积、草原改良面积任务的3.5%和0.9%。一些地方的草原遭到严重破坏。2018年以来,那曲市、色尼区多次以地方文件变相批准中建交通建设工程(西藏)有限公司多个砂石料场,未要求办理采矿许可证和草原征占用手续等,放任其长期非法开采,大量剥离废石随意堆弃压占破坏草地,部分剥离的草皮层基本丧失移植恢复价值。那曲市罗玛镇五村砂石矿2018年7月就已关闭,破坏的草原至今未完成生态修复。
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不规范。自治区自然保护地有关主管部门推进规划修编工作不力,无规可依问题较为突出。全区19个自治区级及以上风景名胜区中,18个总体规划未获批准;23个自治区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中,18个总体规划已经到期。芒康滇金丝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早在2010年就已到期,规划修编仍未完成。自治区自然保护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多次越权批准日喀则市拉孜县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开展工程建设。日喀则市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规划了城市建设区域,桑珠孜区据此在保护区内违规建设房地产等项目。日喀则市吉甫峡谷景区、林芝市岗云杉林景区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建设旅游设施。个别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小水电退出不彻底。
三是环境基础设施缺口较大。
自治区7个地市所在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均低于40%,其中日喀则、昌都、林芝市分别仅为11.4%、16%、16.3%。拉萨市2020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为22.8%,较2019年下降了3.2个百分点,每天大量生活污水直排。林芝市巴宜区污水处理厂和河西污水处理厂因管网配套不完善,不能稳定运行。全区有18个县城没有建成污水处理设施,阿里地区日土县等部分建成的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稳定运行。
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不足。全区有24个区县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处于满库容或基本满库容状态,普遍没有安排新建处理项目,生活垃圾面临“无处可去”的隐患。那曲市比如县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虽列入了“十三五”建设规划,但尚未开工建设。部分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宽松,运行不规范,存在渗滤液处理不到位、垃圾超出坝体高度填埋问题。
医疗废物和废水处理短板明显。日喀则、林芝、山南等市一些特定类别的医疗废物需集中转运至拉萨市处置,导致部分医疗废物处置不及时,存在环境风险。一些地方对医疗废水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监管不力,存在超标排放、运行不稳定等问题。
督察要求,西藏自治区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切实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保护好冰川、高原湖泊等自然生态系统,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强化建设项目和矿产、旅游资源开发管理,严控“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高度重视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办理,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处理。
编辑:周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