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生态环境部召开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副司长蒋火华就生态环境部采取哪些措施以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回答记者提问。
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监测数据质量,把监测数据质量作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谁弄虚作假,谁就触碰了“带电的高压线”,我们坚决“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保真”“打假”两手发力,努力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一是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大力推进监测标准化,累计发布监测标准1200余项,让监测工作有章可循。强化量值溯源体系建设,建成臭氧、PM2.5质量浓度等5项生态环境部门最高计量标准。落实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严格事前准入和全过程质控,从源头上落实“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责任追溯制度。总体来看,环境质量的监测数据是可靠、可信的。
二是强化监测质量监管。组织对国家网开展常态化运维体系检查与数据质量核查,压实地方和监测机构相关责任。连续4年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纠正不规范行为、查处违规行为。国家层面抽查212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查处违规机构34家;各地检查生态环境监测机构1.1万余家(次),不断加强监测质量监管。
三是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环境监测弄虚作假首次纳入刑法修正案(十一),适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保持惩治弄虚作假的高压态势,连续2年开展严厉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并分3批集中公布了2021年典型案例25起。
2021年,2个案件很有警示作用。一是2021年3月重污染天气预警检查通报的唐山市4家钢铁企业数据造假、超标排放、污染环境案件。四家钢铁企业主管领导、直接责任人员、直接参与人员共4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零6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二是2021年5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通报的云南省杞麓湖污染治理弄虚作假干扰国控水质监测点采样环境案件。云南省纪委监委已对6个责任单位,29名责任人追责问责。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深化巩固现有工作成果成效,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坚决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一是压实各方责任。督促地方党委政府落实领导责任,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压实排污单位和监测机构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的责任。二是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凡是弄虚作假的,一律严惩重罚,让他们“得不偿失”;凡是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