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生态环境管理 促进对外建设项目高质量发展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2-02-07 11:39:17 浏览()次
2022年02月07日作者:朱源来源:中国环境报

  “十四五”期间,我国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通过强化开放合作的双循环,更加紧密地同世界经济联系互动,提升国内大循环的效率和水平。近年来,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不断加快,对外投资合作不断实现新增长。根据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数据,2010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为688亿美元,存量为3172亿美元,到2020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和存量分别达到1537亿美元和2.58万亿美元,流量规模和投资存量已分别位居全球第一和第三,十年间实现了翻几番增长。

  中国企业在境外开展投资和建设项目,有效地改善了当地的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水平,带动了项目所在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受到了热烈欢迎。为指导企业做好对外投资合作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生态环境部和商务部近日印发《对外投资合作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指南》(环办环评〔2022〕2号,以下简称《指南》),对境外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工作提供全过程、系统化、可操作的指引,有力支撑对外投资合作可持续发展和绿色“一带一路”建设。

  建设项目是对外投资合作和“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载体

  我国企业到境外开展经济合作,有劳务输出、设备出口、技术转移、承包工程、绿地投资、收购并购等多种方式。其中,开展建设项目是集成劳务、装备、技术、工程、投资等多种要素,集中展现企业在海外综合运作能力和水平的标志,也是近年来我国企业在境外开展合作的重要方式。蒙内铁路、中老铁路等基础设施和一批水电、风电等清洁能源项目的建设运行,为中外合作提供了示范,为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助力。

  进入“十四五”,我国将绿色低碳项目合作作为对外投资合作的重点之一。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2021年年会、第七十六届联合国大会开幕式等场合多次提出,加强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金融等领域合作,支持发展中国家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提出,深化与各国在绿色技术、绿色装备、绿色服务、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推动新能源等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走出去。商务部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的《对外投资合作绿色发展工作指引》(商合函〔2021〕309号)提出,鼓励企业开展境外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运营、绿色创新,支持清洁能源领域对外投资,加快与全球绿色产业链对接融合。

  “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成为对外投资合作的鲜明主题。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坚持发展优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普惠包容、坚持创新驱动、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行动导向”全球发展倡议,为新时期推动对外投资合作项目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指引。2021年第三次“一带一路”建设座谈会提出,探索建立境外项目风险的全天候预警评估综合服务平台,及时预警、定期评估,对境外项目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管控提出了要求。因此,我国企业既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提高境外项目环境可持续性,保障项目顺利建设运营,产生积极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又要做好项目的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有效规避、及早识别化解项目可能产生的生态环境和气候变化风险。

  加强对外投资合作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管理的几个重要领域

  为加强对外投资合作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水平,《指南》在鼓励参照生态环境高标准、完善全过程管理,促进项目跟踪国际最新趋势、加强信息公开和相关方参与等方面,对项目可持续建设运行提供了有针对性的指导。

  鼓励参照高标准。对外投资合作建设项目首先要遵守当地的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这是法定要求。但当东道国(地区)缺乏相关标准或标准要求偏低时,如果仅满足低标准要求,并不利于项目的长期可持续建设运行。第三次“一带一路”建设座谈会提出,要以“高标准、可持续、惠民生”为目标,推进基础设施的“硬联通”和规则标准的“软联通”。据此,《指南》提出在生态环境保护许可的基础上,鼓励项目采用国际通行规则或中国更严格标准,通过应用更高的标准要求,减缓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提高项目的绿色化水平。

  完善全过程管理。与劳务输出和承包工程不同,中国企业越来越多在海外开展项目投资建设,长期扎根发展。除了绿地投资的模式之外,中企还通过“收购并购+升级改造”、BOT(建设—运营—转让)、EPC+F(工程总承包+融资)、“项目建设+运维”等形式参与项目的建设运行全过程,与此对应,项目生态环境管理也需要覆盖全过程。为此,《指南》完善了境外项目全过程生态环境管理的流程,包括项目建设前的尽职调查、本底调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施工期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期的达标排放、环境监测、固废处理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等方面的要求,以及做好退役、拆除、关闭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相关规定既可用于指导项目全过程的生态环境管理,也可用于收购并购时的环境尽职调查、承包工程的施工期环境管理等重要环节。

  适应国际新趋势。近年来,国际社会对应对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为此,《指南》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东道国的低碳和碳汇项目,减缓项目的温室气体排放。对于生物多样性保护,除了提出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原则性要求之外,还对水利水电、矿山开采、交通基础设施等生态影响类项目,提出了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细化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此外,还鼓励企业开展绿色价值链创新和实践,将绿色管理不仅限于项目本身,还可通过采购、生产等供应链,带动原料和产品的上下游共同提升绿色化水平。

  提升公众参与度。项目在境外建设运行,不仅要做好项目管理本身,还要做好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通过分享项目生态环保理念和做法、采取的环境和社会责任行动等措施,赢得更广泛的社会支持。为此,《指南》提出,项目应加强与当地环境管理部门、可能受影响社区、社会团体和公众的沟通,就项目环境影响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项目的生态环保措施。同时,项目在建设运行过程中,要做好环境信息发布和报告,积极展现项目在绿色环保方面的经验和成效。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报告,按照预案的要求及时采取措施,做好信息公开和增信释疑。

  多措并举推动对外投资合作建设项目加强生态环境管理

  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既是项目可持续建设运行的必要方面,也是在当地长期发展、深耕细作的基础。加强《指南》的宣传推广和实践应用,有利于提升企业和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能力和水平,也有利于向国际社会推广中国企业绿色发展的实践和举措。配合《指南》的应用和实施,可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指导,发挥政策文件协同效应。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是对外投资合作的主力军,与此同时,民营企业也在对外投资合作领域表现不俗。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商务、国资管理、工商联等部门和机构,在指导企业绿色“走出去”上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在对外投资合作领域,相关部门陆续出台《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关于促进对外承包工程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对外投资合作绿色发展工作指引》《关于推进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从不同对象、不同领域对境外项目绿色发展提出了指导性要求。要加强相关部门及政策文件之间的协同,共同促进境外项目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二是深化研究,加强操作手册和实践案例开发。《指南》对项目生态环境管理的重点行业、领域和环节提出了规范性的指导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指南应用的可操作性,可在交通基础设施、能源、采矿、产业园区等重点领域,环境尽职调查、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合规信息报告等环节,细化操作指引,梳理总结最佳实践案例,为对外投资合作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和解读。“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持续开展“一带一路”项目绿色发展指南研究,结合项目生态环境和气候影响,研究对外项目分级分类管理体系,针对铁路公路等行业,研究提出环境影响评估指标和最佳实践案例,针对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行业,研究项目建设运行的绿色规范,为对外投资合作建设项目绿色低碳发展提供解决方案。

  三是增强服务,推动环境咨询服务共同走出去。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规范项目生态环保措施,要充分发挥环境咨询机构、智库、行业协会等的作用。《指南》鼓励环境咨询服务机构为企业对外投资合作提供市场化、国际化的咨询服务,但目前国内环境咨询机构在国际环境咨询市场开展的业务不多,在为海外项目提供环境咨询服务方面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汇集30多个国家的基础环境信息、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探索开发对外投资项目环境评估工具,“一带一路”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深圳)推动生态环保和绿色低碳技术“走出去”,在对外投资合作建设项目的环境咨询服务方面,都可发挥积极作用。

  作者单位: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