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发放近两千万元生态补偿金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1-01-08 12:10:01 浏览()次

 山东省青岛市2019-2020年度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核算结果不久前出炉。综合这一年度的核算结果,青岛市累计发放生态补偿资金1966.54万元。

  范围:94个市控及以上断面全覆盖

  2018年10月,青岛市建立了区(市)级之间横向补偿和市区之间纵向补偿相结合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自这一制度实施以来,补偿水体断面范围逐年扩大,2018年最初有28个断面,2019年新增21个,2020年新增45个,达到94个断面,实现了全市市控及以上地表水断面全覆盖。”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处处长金柏峰介绍,从核算结果来看,第二年度10个区(市)中,李沧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市北区、即墨区、莱西市等7个区(市)获补生态补偿资金;平度市、胶州市、高新区等3个区(市)缴纳生态补偿资金。其中,李沧区获补生态补偿资金最多,为650.015万元。

  对比以往的考核结果,因断面不达标缴纳资金的区市由一开始的5个下降至3个;获得奖励的区市由一开始的5个增加至7个。其中,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即墨区、莱西市生态补偿金得到不同程度的提升。青岛市财政从收缴生态补偿资金816.985万元到发放生态补偿资金1966.54万元,体现出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核算:分三级设定年度基准补偿金,明确奖金“清零”条件

  “根据断面控制级别,我们将水体断面划分为国控、省控、市控三个级别,国控断面年度基准补偿金为600万元,省控年度基准补偿金为300万元,市控年度基准补偿金为200万元。”金柏峰介绍。

  断面水质达标且优于目标水质一个类别以上的(简称水质跃升),上游责任区获得下游责任区或市财政基准额度奖励补偿金。断面水质达标但未跃升的,不奖不补。断面水质超标的,超标幅度在一倍以内的,由上游责任区向下游责任区或市财政缴纳基准额度赔付补偿金;超标幅度超过一倍的,由上游责任区向下游责任区或市财政缴纳基准额度两倍的赔付补偿金。

  国、省控断面年度水质由Ⅳ类及以下跃升至Ⅲ类及以上的,年终由市级财政额外一次性给予责任辖区年度基准补偿金额度的奖励。国、省控断面未达到年度水质目标的,年终由责任辖区向市财政额外缴纳年度基准补偿金额度的资金。断面年度水质综合评价为劣Ⅴ类、未达到年度水质目标的,所有跃升月份的奖励补偿金清零,超标赔付补偿金正常缴纳。辖区任一水体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辖区所有断面跃升期间应获得的奖励补偿金清零,超标赔付补偿金正常缴纳。

  治水:全力保障“消劣V”“提优Ⅲ”

  近年来,青岛市各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通过对污水处理厂设施扩容提标,将部分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由一级A提高到Ⅳ类,增加了环境容量,提高了达标稳定性;推进城乡地下污水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完善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实行重点流域生态修复,重点对河床、河底进行生态修复,通过生物净化手段进一步改善水质;加大河道补水量,增加河道基流,让水“活”起来。

  目前,青岛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重点河流水质不断改善,水生态功能逐步恢复。94个市控以上地表水断面达标数量由2018年前三季度的57个增加至2020年前三季度的77个,达标率提高21.3个百分点,劣V类水体断面数量由14个下降至5个,完成青岛市确定的“十三五”劣V类水体控制比例目标(10%以内)。同时,全市18处城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达标,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不断巩固。

  谈到下一步的规划时,金柏峰说:“目前全市水环境治理还存在许多问题和短板,需要各有关辖区进一步完善水体断面达标方案,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加强流域综合治理,强化流域岸线管护,不断完善水体断面达标保障方案,按照管理和技术兼顾、短期和中长期并重的原则,采取控源截污、生态修复等针对性措施,加大流域综合治理工作力度,持续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