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环境公约履约创新与发展国际研讨会11月28日在京召开,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李干杰出席研讨会并致辞。作为贯彻落实上午国际研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当日下午,对外合作中心举行了未来创新发展座谈会,各部委、国际机构等参会人员就环境公约履约与对外合作中心未来的发展道路和对策进行了深入探讨。本版今日特摘登部分发言内容,以飨读者。
对外合作应当主动走出去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祝光耀
当前环境保护对外合作面临的新情况、新形势和新压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不再单纯依赖国际社会援助,包括经济援助和项目援助;二是目前进入了双向对外合作交流的最佳时期,除了继续加强引进来以外,应当主动走出去,特别是与第三世界国家加强技术、人才、管理等各方面合作;三是国家对外援助机制、体制的变化,给我们创造了很多机会。
回顾过去,我们本着改革开放、开拓创新的精神,实现了今天的巨变。展望未来,要实现进一步发展,我们仍然离不开创新,这包括思想理念、工作方式、工作范围、工作领域、人才培养和引进等方面的创新。
我国履约与对外合作成绩优异
环境保护部原副部长 张力军
我国环境公约履约与对外合作工作,在环境保护部党组领导下,在全国各行业、各环保机构支持下,在全体环保对外合作队伍努力下,取得了非常优异的成绩,得到了世界各国,党中央、国务院和环保系统同志们的高度评价。我有幸参加了《蒙特利尔议定书》、《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汞的水俣公约》3个公约的工作。特别是《蒙特利尔议定书》履约工作,到目前为止,《蒙特利尔议定书》履约工作被公认是所有公约中最好的,这里最重要、最关键的是中国政府。由于中国政府认真履行了公约,完成了在发展中国家最为繁重的履约任务,使得这项公约取得了非常好的成效。在此,我向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和支持我国履约工作的各方代表表示崇高敬意和由衷感谢。
履约任务繁重需继续努力
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王扬祖
1989年,在赫尔辛基召开《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会议,中国作为观察员国还没有加入公约。发达国家认为中国应当参加公约。当时我国消耗臭氧层物质年使用量约4万吨。一些国外机构测算,中国用量很快将达到28万吨。我们表示参加公约可以,有两个条件,去掉议定书上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提法和建立多边基金,帮助发展中国家完成履约工作。同时,我们认为中国的使用量不会达到28万吨。现在进行回顾,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用量在1997年达到11万吨的峰值后就开始陆续下降,没有达到国外预测的28万吨,为保护全球环境做出了贡献。20多年过去了,履约任务更加繁重,需要继续努力。
迎来自觉全面履约的新阶段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党组成员,对外合作中心原主任 吕黄生
1998年至2001年,我国《蒙特利尔议定书》履约工作有了新的探索和创新。如果说从1992年开始,我国履约以主要争取国际赠款项目为抓手,自发进行履约的话,那么随着认识的不断深化,从1998年开始进入自觉、全面推进履约工作的新阶段。体现在:一是履约有了更好的氛围。二是在顶层设计方面,完成《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逐步淘汰国家方案》的更新。三是在执行方式方面,逐渐从单个项目向伞形和行业方式转变,项目实施机制由国外机构执行全部转变为中国政府执行。四是在履约技术支持方面,加强替代品研发,在履约的同时推动冰箱等行业技术升级,使相关行业走在世界前列。
对外合作中心发挥了重要作用
环境保护部原核安全总工程师,原国际司司长 徐庆华
我担任对外合作司司长期间,对外合作中心对环境保护部和国际司的工作给予了有力支持。祝光耀局长曾经讲过,国际司和对外合作中心是一家人、一件事、一条心。本着这个原则,国际司和对外合作中心无论从组织上、人员上还是业务上都密不可分。例如:国际司先后有几位同志到对外合作中心不同岗位上担任过领导职务,也有很多对外合作中心的同志在环境保护部国际司任职。通过人员相互任职,建立了很好的工作关系和联系。履约工作是我国环保国际合作的重要方面,对外合作中心承担了大量履约支撑和技术支持工作,在公约研究、谈判、签约、履约、评估的全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环保与财政部门合作开拓广阔前景
财政部国际财金合作司副司长 杨英明
多年来,财政部积极支持履约和环境保护对外合作工作:负责多个气候和环境公约的资金议题谈判;全面参与国际社会多边气候和环境资金机制的建设和治理;规划实施了一批具有较强创新性和示范推广价值的项目;与国际金融组织合作实施技术援助项目;积极推动安排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公约履约行动日常工作;引导和鼓励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加大履约投入,推动履约任务落实等。财政部提出要树立大国财政理念,积极参与国际事务和全球公共产品提供,深入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维护和增进国家利益,促进全球共同发展。这些必将为环保和财政部门合作开拓更加广阔的前景。
愿为履约创新与研究提供帮助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驻华代表 张世钢
多年来,环境保护部代表中国政府与多个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开展了有效的履约合作,并领导了多个重要环境公约的谈判和履约工作。当前,发展中国家和处于经济转型期的国家仍然面临巨大挑战,主要体现在履约协调分散、不连续和不充分等,缺乏充足资金也是重要问题。环境署愿为履约创新与研究工作提供帮助,继续支持中国政府在履行国际环境公约方面的各项努力;继续深化合作,推动科学研究成果与履约创新行动,更好地为中国履约决策服务;共同推动南南合作,借助中国的支持,加强其他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为全面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和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而努力。
积极推动第二阶段履约工作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助理国别主任 Carsten Germer
在环境国际公约履约方面,UNDP与中国的合作始于1992年《蒙特利尔议定书》履约,UNDP为中国履行《蒙特利尔议定书》发挥了关键而积极的作用。在成功完成第一阶段全氯氟烃淘汰任务后,UNDP目前又作为含氢氯氟烃淘汰的牵头协调机构以及清洗、工商制冷等行业计划的执行机构,积极推动中国第二阶段履约工作。在《斯德哥尔摩公约》履约方面,UNDP是最早与中国合作开展杀虫剂削减及处置战略和规划的国际执行机构,组织开发了履约相关淘汰项目。UNDP与中国在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的合作密切,超过350万公顷的森林、草原和湿地以及当地生态环境因此受益。
把国际合作推向新高度
环境保护部国际合作司司长 李海生
对外合作中心自成立以来,就一直是环保国际合作队伍最重要的力量。多年来,对外合作中心在国际环境公约履约、国际资金、技术和先进理念引进等方面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为环保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同时,为国际司等各司局提供了大量的人力、经费、业务支撑。
对外合作中心发展到今天,在总结过去辉煌成就的同时,也面临着转型发展的新契机。在未来的发展中,对外合作中心永远是环保国际合作的主力军。面临新形势、新任务,需要加强沟通、紧密协作、相互支持,认真做到“四个一”——一家人,一件事,一条心,一股劲,共同把国际合作事业推向新高度。
加强制度建设创新履约工作
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夏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依法治国的这个“法”,就是指治国理政赖以推进的各种规则、体系。其中就包括我们已经加入的国际环境公约。所以,履行国际环境公约,就是治国理政的一部分和具体体现。
履约工作的创新应该按照四中全会《决定》的精神,进一步构建履行环境公约的法律法规体系、实施体系、监督体系和保障体系。毫无疑问,这是一个非常重要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直属单位继续加强合作,积极开展环境国际合作项目,继续推进包括履约工作在内的我国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的制度建设,共同取得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成果。
抢抓机遇将对外合作推向新高度
天津市环保局局长,对外合作中心原主任 温武瑞
我在2001年加入环保对外合作的团队,并在其中奋斗了10年。其中最大的感触是我国履约与对外合作工作不容易,离不开方方面面的支持和关心。对外合作,没有合作就没有一切,希望今后大家继续加强合作。履约与对外合作工作离不开我们广大企业的参与,希望今后各企业和各机构继续积极参与履约与对外合作事业。履约与对外合作工作也离不开对外合作队伍自身的努力。希望对外合作队伍今后继续努力,保持危机意识,抢抓机遇,不断创新,将履约与对外合作推向新的高度。
地方环保部门要增强履约执行力
辽宁省环保厅厅长 朱京海
研判当前国际环境与发展趋势以及环保对外合作形势,积极履行国际环境公约,并不断有所创新,有利于我国环保工作在国际合作中取得主动权和话语权。
为此,地方环保部门一是要增强履约工作的主动性,主动做好地方环保部门的履约配合工作,积极参与国家履约项目;二是要积极实现履约角色转变,尽早了解公约谈判的内容,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逐步成为国际环境规则的主要参与者和制定者;三是要增强履约执行力,主动承担和认真完成所分担的履约工作内容。
行业协会要发挥优势参与履约
中国家电协会理事长 姜风
20多年来,我国环境国际公约履约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就家电行业来说,中国家用制冷行业全氯氟烃类物质在2007年比公约规定时间提前3年实现了全面淘汰;冰箱和空调能效水平大幅度提高,中国家电行业的环保和节能工作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环保部门在实施这些项目过程中,与行业协会密切合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熟悉产业的优势,充分调动了相关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家电协会积极参与到了我国环境国际公约履约工作中,并通过履约工作,逐渐增强了环保认识和理念。
深刻理解环境合作的意义
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 胡建信
北京大学牵头编制了《中国淘汰ODS国家方案》和《中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此外,研究编制了十几个淘汰和管理ODS和POPs的行业战略和计划,经历了中国实现淘汰ODS与消除POPs的阶段目标的全过程。其间,我们深感全球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挑战性,也深感自身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也更深刻认识到全球通过环境合作、创新发展的伟大意义。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全球环境事务,成立了以环境保护部牵头的履约领导协调小组的履约模式,并将这种模式应用到了《蒙特利尔议定书》、《气候变化公约》和《斯德哥尔摩公约》等环境公约中。
履约是企业义不容辞的义务
常熟三爱富中昊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沈雪忠
从参与全氯氟烃淘汰方案的制定到逐步实现淘汰目标,我们逐渐认识到了履行环境国际公约不仅是国家的责任,也是企业义不容辞的义务。通过参与履约工作,我们最大的收获就是环保理念不断提升,逐步认识到企业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更确定了以环境友好产品为未来发展的方向。在与环保部门合作的过程中,环保部门不仅仅是国际公约履约的执行者,更成为行业发展方向的指引者。今后,我们将继续积极参与履行国际环境公约,创建一个负责任的环境友好型企业。
为实现“六个中心”目标迈出坚实步伐
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主任 陈亮
对外合作中心成立以来,逐渐积累了“一套业务、一个平台、一套机制、一支队伍、一幢大楼、一种文化”的“六个一”物质精神财富,并以此铸就了对外合作中心(FECO)这一闪光品牌。
面对新形势,对外合作中心将深入贯彻李干杰副部长关于探索环保对外合作新路的重要讲话精神,力争通过5~10年的努力,对外合作中心能有较大发展,为实现“六个中心”(环境国际公约履约技术中心、全球环境基金国家执行机构、气候变化与碳排放核证中心、环境金融与环保产业基金发展中心、以水气土平台为基础的污染防治中心、以中绿公司为依托的国际化咨询机构)的目标迈出坚实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