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迎来“大改”后,21年未大规模更新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名录》),日前也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由原《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更名而来,后者自2000 年发布执行,系首次大幅调整更新。
与旧版《名录》5纲46目177科1591种相比,此次征求意见稿共包括陆生野生动物 39 目 177 科1789 种,其中,新增陆生野生动物680 种,扩大了保护范围。同时,名录也减去了原列入国家重点保护范围的 187 种加昆虫的 8 属野生动物,以及原名录中转按水生野生动物管理的 191 种野生动物。
不过,征求意见稿发布后,讨论最多的话题是“野猪拟从‘三有’名录中删除”。关于《名录》自身的内容以及调整《名录》将会带来哪些影响,公众讨论并不多。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专家学者。
21年来首次大规模调整,拟新增680种陆生野生动物
在北京朝阳永续全球环境研究所彭奎博士看来,“‘三有’名录的调整,是《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修订后的必然任务,是应对国家保护对象调整和保护管理体制变化的需要。”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我国实行野生动物分级保护。一是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也就是国家一级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二是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三是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也就是此次名录修订调整的对象。
在《关于调整〈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中,也解释了此次《名录》的调整过程和主要内容。
《说明》称,自2017年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正式实施后,国家林草局即开始组织专家广泛收集我国自然分布的陆生野生动物物种资料。2021年2月1日新调整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发布后,国家林草局委托中国林科院自然保护地研究所迅速成立专家委员会,加快了对《名录》的调整工作。
经过研究拟定调整原则,组织专家组分别对未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的兽类、鸟类、两栖爬行类、昆虫类等陆生野生动物综合评估,提出了名录调整草案。后又对草案进一步充实完善,对存疑物种进一步核实与评估,最终形成了《名录》(征求意见稿)。
在《名录》(征求意见稿)中,共包括陆生野生动物 39 目 177 科1789 种,具体的调整内容如下:
一是将原名录中列入国家重点保护范围的 187 种加昆虫的 8 属(兽类 12 种,鸟类 129 种,爬行 28种,两栖 10 种,昆虫 8 种 8 属)野生动物予以删除;
二是将原名录中转按水生野生动物管理的 191 种(爬行 43 种,两栖 148种)野生动物予以删除;
三是新增 680 种(兽类 30 种,鸟类 445种,爬行 49 种,两栖 132 种,昆虫 24 种)陆生野生动物,扩大了保护范围。
“此次名录调整是20多年来‘三有’动物种群数量、科学研究、栖息地状况及其威胁等变化问题的集中反映,是一次大规模实际情况的科学调整,对我国非重点保护的广义的野生动物保护具有标志性意义。”彭奎说。
野猪上热搜背后,呼唤树立更全面保护理念
不过,这份时隔20余年后调整的《名录》(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受到网友更多关注的反而是近期因有泛滥之势频频登上热搜、拟从名单中删除的野猪。
梳理发现,野猪引发的争议,一方面主要在于移出“三有”名录后,公众如何看待其身份、如何进行科学合理捕杀等问题;另一方面还在于野猪移出《名录》背后,是否有足够的科学分布数据、研究作为支持。
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表示,其实这背后潜藏着“三有”动物如何界定、如何看待等问题。
多位专家表示,最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其实明确了它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以及国家公园体制建设、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等重要举措的深入实施,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和修复重要生态系统,已经深入人心。在这样的理念与形势下,不少专家学者希望,“三有”动物名录的修订能够跟上当前的保护理念与格局。
数据统计,超过1000种动物不在“三有”动物名录中,但它们中很多对维持生态系统平衡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如蝙蝠,作为哺乳动物的第二大类群,它对害虫的控制、对植物的传粉、对农作物的生长都有完全不可替代的作用。
“猫盟”创始人宋大昭以不在《名录》中的高原鼢鼠、旱獭举例介绍,“从种群数量、分布情况、面临威胁等角度看,高原鼢鼠、旱獭等确实没有物种灭绝的威胁。但是作为生态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高原鼢鼠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荒漠猫的重要食物来源,旱獭则是雪豹、熊、狼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食物。”
在宋大昭看来,要保护荒漠猫、雪豹、熊、狼等重点动物,就势必也要保护这些动物的食物来源,以保障其生存繁衍。“从整个生态系统保护以及维护生物多样性角度来看,所有的野生动物都应该得到保护。”宋大昭说。
不过,当前没有列入“三有”动物名录中的野生动物,并不意味着不受保护。“野生动物不可随意捕杀或食用,而是要按照新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彭奎说。
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表示,《名录》征求意见稿需要解决以下问题:“一是野猪、高原鼠兔等生态系统基石物种没有纳入名录,显出名录目标和功用性存在不契合之处;二是名录没有给出物种分类命名的背景信息,给执法、司法和相关鉴定部门带来执行上的挑战;三是名录考虑维护科研的需要,但没有为科学上新发表、新发现的稀有物种提供保护建议。”
目前,《名录》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意见阶段,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