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发文为合规民营节能环保企业撑腰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0-06-11 12:53:22 浏览()次

内蒙古兴安盟敬业集团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近4亿元进行环保升级技改,复工以来倒排工期,确保项目早日投入运营。 人民图片网供图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银保监会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12条措施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健康发展。这些措施包括进一步开放重点行业市场,持续完善招投标机制、积极兑现对企业各项承诺以及落实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等。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指出,“近六七年来,民营节能环保企业一直在表达自己的诉求,其中一个重要诉求就是进一步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六部门印发的《意见》主要是回应解决这个问题。”

  地方保护主义未根除,民营企业“进不去”

  放开石油、化工等行业,招投标不得设置限制性门槛

  常纪文表示,在地方政府的招投标过程中,一些民营节能环保企业确实遇到了不公平对待的现象。“我去沿海城市调研时发现,有些地方的固体废物收集和集中处理领域,必须要求国有企业来牵头。”他认为,这种现象违背了公平竞争原则。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王会生接受媒体采访时曾指出,节能环保行业地方保护主义尚未根除,许多地方都有政府平台公司,比如地方水务集团、城投公司,它们获取环保项目有天然的地域优势,市场化竞争不够充分。

  这次印发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放开石油、化工、电力、天然气等节能环保市场体量大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各地在推进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收集处理处置建设时,要对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全面开放、一视同仁,确保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同时,《意见》明文禁止地方在招投标活动中,设置影响民营企业准入的限制性规定、与节能环保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或明显超过项目需求的业绩门槛等。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长樊元生表示,在近年的市场实践中,一些地区和单位以给特定竞争者开绿灯等方式排斥民营企业,成为限制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新“拦路石”。

  “因此,《意见》这些举措切中要害,对于促进市场开放和防止形成新的条块分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他还指出,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参与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少,《意见》鼓励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参与节能环保重大工程建设,明确了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特别是提出在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特别国债等申报、审核中也要一视同仁、公平对待。”

  存在债务拖欠,民营企业“等不起”

  地方和国有企业应重信守诺,履行依法订立的合同

  除了市场环境尚不购公平、规范这样的长期遗留“老大难”问题,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债务拖欠严重、企业再融资难等问题。

  “有一些地方政府答应的条件不兑现,很多国有企业结账周期长,而民营节能环保企业资本又不雄厚,时间上‘等不起’。”常纪文说,在税收优惠方面,前几年对于有的节能环保企业,比如生物质能发电厂、金属回收再利用企业,税收优惠和补贴资金严重滞后,有的欠补欠税好几亿元,企业运转困难。

  “对于这种情况,地方和国有企业应该重信守诺,该给钱给钱。”常纪文说。

  《意见》明确,各地要积极兑现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不得盲目向企业许诺优惠条件,清欠民营企业账款,建立台账逐项清偿,确保不再增加新的拖欠。各地、大型国有企业履行与民营节能环保企业依法订立的合同,要严格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账款。

  同时,《意见》要求落实好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污染第三方治理等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按照规定实行便利化的税收优惠办理方式,方便广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

  “如果地方政府不重信守诺怎么处理?还应该出台一个办法。”常纪文认为。

  在融资方面,由于环保工程的资金需求大,回款周期长,先期需要垫付大量资本金,但近年来,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存在融资难、融资贵、融资受到身份歧视的情况,一些应收账款不能及时回款,项目不能及时“输血”。

  对此,樊元生表示,有力的金融支持是企业发展的助推器。继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重点支持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领域之后,“这次《意见》再次对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如何获取绿色信贷、绿色债券支持,以及拓宽增信方式作了规定,将有助于民营节能环保企业进一步改善融资环境。”

  《意见》支持的是“良币”,不是“劣币”

  严惩违纪违法企业,坚持审慎经营原则

  “国家给予政策支持的同时,民营节能环保企业也要有清醒的认识,不能把自己发展困难的所有原因都归结为发展环境的不公平。”常纪文认为,不公平只是其中的一个原因,民营节能环保企业陷入困境,还有自身战略选择失误、经营管理不善和核心技术缺乏,甚至违法违纪等原因。

  此次《意见》特别提出,要督促企业守法合规经营。有关部门要督促节能环保领域民营企业大力发扬遵纪守法、专注品质等优秀企业家精神,筑牢守法合规经营底线,推动企业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等。对节能环保企业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有些民营环保企业摊子铺得太大,有些上市的民营企业热衷于玩资本游戏,伤害了股民的利益,也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常纪文说,“《意见》支持的是做实业而不是投机取巧、违法违纪的民营节能环保企业。企业越规范,走得越长远。”

  樊元生也认为,只有严肃惩处违纪违法企业,才能避免劣币驱逐良币,形成有利于行业发展的良好市场氛围。

  他表示,《意见》同时还强调了民营节能环保企业要坚持审慎经营原则,严防盲目增加杠杆率,“这是对2018年以来,节能环保产业领域债务危机教训的深刻总结,值得引起所有从业人员的高度重视。”

  近年来,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2018年产值突破7万亿元,2020年有望突破8万亿元。樊元生认为,民营节能环保企业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力量,国家支持其发展的态度是坚定的。

  “《意见》不但从市场开放、政策支持、企业经营、沟通反馈等4个方面全面梳理了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健康发展的思路和措施,还针对一些现有措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对现有政策落地实施中‘最后一公里’难的问题,给出了维护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利益、可操作性强的具体规定,这显示出政府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发展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