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了一起非法收运、倾倒工业固废的典型案件。从事废旧物品回收工作的黄某某,从外市某企业收运一车废弃的人造皮革边角料,违规倾倒至某村垃圾站。执法人员发现,黄某某未依法申领工商营业执照,不具备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运输、处置的相关合法资质。目前,执法人员已对黄某某上述行为进行立案处理。
笔者查阅部分行政处罚案卷后发现,一般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中,被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相对人大多为法人或组织。但在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领域,类似黄某某这样的个人作为违法行为相对人被行政处罚的不在少数。2024年11月,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第二十一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中,浙江省嘉兴市李某石等人从上海市承接固体废物处置业务,转移至上海市周边偏僻地点非法处置、倾倒和填埋。最终,1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还需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
要杜绝个人实施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笔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压紧压实产废单位主体责任。笔者发现有部分产废单位认为,相关法律法规仅要求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活动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符合相关条件,对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相关责任没有明确规定。实则不然,以工业固体废物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因此,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压紧压实产废单位主体责任,督促产废单位严禁将固体废物交给不具备相关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个人处置。对个人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造成的法律后果,要依法追究产废单位的连带责任。
严格落实台账管理制度。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数量逐步增加,但实际管理中仍存在部分固体废物流向不明的问题。各地要督促固体废物处置相关方做好台账管理工作,尤其是将固体废物交由具备相应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机构处置的,产废单位的管理台账要如实记录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等信息,处置机构的管理台账要如实记录固体废物运输、利用、处置等信息。相关部门要能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固废处置情况,以确保机构中的每个人都依法履行合法合规运输、利用以及处置义务。
加强线索征集。个人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行为大多发生在偏僻区域,时间短且不固定,具有较大的随机性和隐蔽性,给监管带来一定的难度。各地要充分调动公众参与个人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监管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公众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供身边的违法线索,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社会震慑,杜绝个别人的侥幸心理。各地还可借助各种科技手段,如公安部门的天眼系统、生态环境部的卫星遥感等,及时精准发现个人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行为的违法线索。比如,2024年1月,浙江省温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就借助公安部门的路面监控、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成功破获了杨某某非法倾倒一般工业固废案。
此外,还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让更多人了解固体废物处置方面的法律要求,明白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编辑:刘秀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