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实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推进全区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推动更多高质量耐用消费品进入居民生活,《内蒙古自治区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近日印发实施。
根据《实施方案》,补贴对象为向家电销售、回收企业交售旧家电(包括电动自行车),并购买新家电(包括电动自行车)且取得销售发票的个人消费者,在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家电以旧换新补贴。
补贴范围为空调、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机、热水器(含壁挂炉)、吸油烟机、燃气灶(含集成灶)、洗碗机、空气净化器、微波炉(含一体机)、电磁炉、电饭煲、电风扇和净水机14类产品。产品须在中国能效或水效标识网备案且达到二级及以上能效,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商品编码。各盟市依据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确定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的补贴类型。
《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补贴时间、标准和补贴券使用流程。自治区安排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给予补贴。补贴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起,补贴资金用完为止,2024年12月20日为最终截止日期,如果补贴资金使用完毕,由盟市及时发布结束公告。补贴标准为以“以旧换新”方式购买补贴范围内家电产品的个人消费者,按产品销售价格给予一定金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盟市自行确定,建议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5%,购买新家电不受交售旧家电品种对应限制,电动自行车补贴由各盟市参照家电补贴制定标准。本次补贴通过“以旧换新”小程序线上平台发放,先到先得,发完为止。
《实施方案》要求,各盟市负责本地区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工作的组织实施,确定第三方平台并向社会发布活动公告;通过公开征集参与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的家电零售(回收)企业并对结果予以公告;监督销售企业诚信经营,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产品进入市场流通;严厉查处各类套取补贴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相关企业参与资格,向企业追回违规发放资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参与活动企业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条件的家电销售企业;配合提供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确保落实家电“收旧”,按要求登记并核实家电以旧换新信息,填报以旧换新台账;具备提供“上门送新、返程收旧”服务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