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消纳应当跟上城市加速建设的步伐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4-06-08 10:52:40 浏览()次

上海上千万吨建筑垃圾去向不明,重庆涪陵将约110万立方米建筑垃圾混合填埋到采石场矿坑中,云南玉龙县约150米金沙江岸线堆满废弃物,江西萍乡一处高十余米、占地数百亩的“渣山”3年堆放工程渣土540万吨……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昨日通报一批典型案例,首次聚焦被督察地方建筑垃圾处置共性问题。

城镇化加速发展少不了拆除和新建等工程,但建筑垃圾无处可去的问题也随之而来。没有合法合规的消纳出路,相关地方要么明目张胆随意倾倒,要么躲躲藏藏违规填埋,要么将建筑垃圾跨区域转运丢给外地处置。至于污染环境、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用地等后果,却鲜有人问津。一边是城镇化加速建设发展的强劲步伐,另一边却是大幅增加、堆积如山的建筑垃圾,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能力的滞后和城市发展建设的速度之间形成了巨大反差,反映出城市建筑垃圾“消化不良”的困境。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相关规定,建筑垃圾的出路已然明确,要么应在合法合规的消纳场所进行处置,要么进一步进行资源化利用,方能减少污染、改善城市环境,还能变废为宝增加经济效益。而事实上,建筑垃圾问题背后成因复杂、困难重重。

市场化环境下,建筑垃圾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行业在相当程度上受利益驱动。对于违法违规运输和倾倒建筑垃圾的人员来说,一方面,为了节约运输成本、垃圾填埋费等,铤而走险一倒了之、随意堆存的现象极易发生;另一方面,通常情况下几千元的罚款违法成本较小,难以实现以儆效尤,建筑垃圾问题不易入刑也使其不如危废问题那么引人重视。而对于消纳处置者来说,手续齐全、合法经营的消纳场所和资源化利用场所,投入大、成本高却收益小,如果没有形成来料、加工、销售的良性循环,将难以为继。

市场健康运行需要政府的有效调控和监管,然而一些地方相关制度缺失,有关部门监管失守,使得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过程中极易出现监管的薄弱环节。尤其是在一些跨区域交界处、城乡接合部,更容易成为监管盲区,出现一人倾倒堆放未及时处理、更多人跟随倾倒的“破窗效应”。

而规划不足,监管不力,市场无序,归根到底还是有关地方思想上不重视、发展观出现偏差的结果。随着城市开发建设强度日益加大,但一些地方光顾着往前跑却没有回头看,缺乏整体谋划和通盘考虑,未对接连产生的建筑垃圾留出充足的消纳空间、作出妥善的去向安排,最终产生城市建筑垃圾产生量与消纳能力的不对等的矛盾。

表面光鲜亮丽,背后满目狼藉,这样以牺牲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环境容量为代价换来的发展是隐患重重的,决不应该视如平常、听之任之。长江沿岸各地在认识上应当充分认清自身在长江经济带中的重要位置,在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原则之下,让城市建筑垃圾消纳紧紧跟上城市加速建设的步伐,及时消除环境隐患,提升整体人居环境,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成色。

在行动上,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担起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仅要对建筑垃圾加强全链条监管,加大对非法偷运、倾倒、填埋等行为的打击力度,而且要从源头规划布局上就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城市建设发展伴生的建筑垃圾问题,加快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和利用场所建设。同时,有效拓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有效途径,推进实现城市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当城市建筑垃圾实现有处可去、“消化不良”得到治愈的时候,才能真正还给城市以自然之美和可持续发展之力。

编辑:宋杨